投资者提问:
你好!贵公司最近公告股权激励文件,其考核指标为2025年净利润为基数(到三季度为2900万),到2028年增长率不低120%(可能为8506万),但公司23年净利润为1.86亿,2024年为1.34亿。其考核指标是否不合理,存在利益输送呢?公司所处行业还在成长,而公司股权激励考核指标又指向行业处于大萧条阶段呢。不能理解。
董秘回答(中颖电子SZ300327):
您好!股权激励的考核指标是以2025年度的净利润为基数,要求以后年度对比达到30%、60%、90%及120%的增长,受激励对象都是员工,这体现了科技型公司希望争取员工与股东达到共赢的企图。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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