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26 证券简称:亨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4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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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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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支持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孙公司亨通(内蒙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生物”)运营发展,近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苏州分行”)签署了《保函授信额度协议》,为亨通生物向中信苏州分行申请开具保函,保函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担保期限为承担保函责任的期限,根据各具体保函分别确定。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11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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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人: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授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被担保人:亨通(内蒙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担保期间:承担保函责任的期限,根据各具体保函分别确定
担保范围:协议项下所有公司对中信苏州分行债务,即中信苏州分行依据保函进行赔付的金额,及因公司未按协议约定向中信苏州分行偿还前述金额而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金和实现债权、质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公告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协议项下其他所有公司应付费用。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对合并范围内下属公司的担保系为满足其经营发展需要,保证其工程项目的顺利推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2025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有利于推进亨通生物工程项目建设,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44,239.58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2.95%,均为公司对下属控制企业的担保。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