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北京日报客户端
11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依法严惩涉家暴犯罪,近五年来,有500余名家暴犯罪案件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
据统计,2021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家暴犯罪嫌疑人2800余人,起诉3400余人。家暴类犯罪案件数量总体呈下降趋势。2021年,检察机关起诉涉家暴犯罪嫌疑人1200余人,2022年以来,年均起诉人数降至千人以下。近五年涉家暴犯罪逐年下降且降幅较大,凸显了执法司法机关健全完善反家暴机制,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取得明显成效。
最高检副检察长葛晓燕介绍,涉家暴犯罪的罪名结构由集中向多元变化,从常见的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到不太常见的虐待罪、遗弃罪等罪名准确、充分适用,特别是随着“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施行完善,拒不执行裁定罪已成为打击家暴犯罪重要罪名。通过对家暴犯罪案件前五类罪名分析看,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的占比从2021年的90%以上降至今年的不到60%,其他罪名占比扩大,保护受害者权益的内容更加丰富。
同时,检察机关依法准确适用逮捕强制措施,对多次家暴、情节恶劣,甚至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仍有家暴行为的,依法批准逮捕。家暴犯罪案件的批捕率高于刑事案件批捕率近10个百分点。对犯罪情节恶劣的被告人依法起诉并建议从重处罚,近五年来,有500余名家暴犯罪案件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葛晓燕进一步说明,要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做到依法当严则严,当宽则宽,罪责相适,罚当其罪。对于实施家庭暴力手段残忍或者后果严重的,以及因为酗酒、赌博、吸毒等恶习长期进行家庭暴力的,依法从严惩处。对于因长期遭受家庭暴力或者为摆脱家庭暴力,在恐惧、无助等状态下对施暴者实施伤害等行为的,充分考虑到作案动机、犯罪情节等,依法从宽处理。
葛晓燕还介绍,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刑事诉讼监督职责,确保有错必纠。对家暴犯罪案件全过程参与、全流程监督,加强刑事立案监督工作。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违法行为。对虐待犯罪依法适用自诉转公诉,维护被家暴者合法权益。同时,检察机关将矛盾化解贯穿办案始终。家暴案件因涉及家庭因素,与其他刑事案件有所不同,检察机关要准确把握“尊重被害人意愿”的原则,对法律规定可以调解、和解的案件,在充分听取并积极回应被害人意见基础上,通过检调对接、刑事和解等方式积极化解矛盾,妥善处理案件,达到案结事了。
“‘家暴不是家务事’,对家暴零容忍,既是司法态度,也是社会共识,是保障妇女权益的必然要求。”葛晓燕表示,近年来,检察机关与公安、法院、妇联、社区等相关部门联动协作,推动反家暴工作从“事后惩处”向“事前预防”转变,合力筑牢妇女权益保障的“防护网”。除司法救助外,还与各部门协同发力,建立多元化的救助帮扶机制,例如,对接纳入妇联、残联关爱名单,推送民政部门办理低保等;在予以经济帮扶的同时,还注重协调解决教育、医疗等方面困难;同时,与社会公益组织、医疗机构等密切配合,加强心理疏导与帮扶,助力被害人走出心理阴霾,恢复正常生活。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继续把维护妇女权益作为增进民生福祉的一项重点工作,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加强联动协作,为共同构建起保护妇女权益的治理格局贡献检察力量。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