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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因长期遭受家庭暴力对施暴者实施伤害行为的依法从宽处理

新京报讯(记者行海洋)11月25日是“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布会获悉,2021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家暴犯罪嫌疑人2800余人,起诉3400余人。最高检副检察长、全国妇联副主席葛晓燕提到,对于实施家庭暴力手段残忍或者后果严重的,以及因为酗酒、赌博、吸毒等恶习长期进行家庭暴力的,依法从严惩处;对于因长期遭受家庭暴力或者为摆脱家庭暴力,在恐惧、无助等状态下对施暴者实施伤害等行为的,充分考虑作案动机、犯罪情节等,依法从宽处理。

最高检表示,近年来,检察机关依法严惩涉家暴犯罪,依法准确适用逮捕强制措施,对多次家暴、情节恶劣,甚至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仍有家暴行为的,依法批准逮捕。家暴犯罪案件的批捕率高于刑事案件批捕率近10个百分点。对犯罪情节恶劣的被告人依法起诉并建议从重处罚,近五年来,有500余名家暴犯罪案件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

“从常见的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到不太常见的虐待罪、遗弃罪等罪名准确、充分适用,特别是随着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施行完善,拒不执行裁定罪已成为打击家暴犯罪重要罪名。”葛晓燕介绍,通过对家暴犯罪案件前五类罪名分析来看,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的占比从2021年的90%以上降至今年的不到60%,其他罪名占比扩大。

随着社会交往方式的多样化,检察机关依据刑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规定精神,将具有共同生活基础事实的婚前同居关系认定属于家庭成员关系,并将家庭成员身体伤害以外的精神虐待认定为家庭暴力行为,对受害者的保护更加立体全面。

葛晓燕介绍,家暴类犯罪案件数量总体呈下降趋势。2021年,检察机关起诉涉家暴犯罪嫌疑人1200余人,2022年以来,年均起诉人数降至千人以下。近五年涉家暴犯罪逐年下降且降幅较大,凸显了执法司法机关健全完善反家暴机制,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取得明显成效。

葛晓燕特别提到,对于实施家庭暴力手段残忍或者后果严重的,以及因为酗酒、赌博、吸毒等恶习长期进行家庭暴力的,依法从严惩处。对于因长期遭受家庭暴力或者为摆脱家庭暴力,在恐惧、无助等状态下对施暴者实施伤害等行为的,充分考虑作案动机、犯罪情节等,依法从宽处理。

此外,依托刑事案件办理,检察机关实现线索内部共享,以检察一体履职、综合履职推动被害者权益保护。积极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切实解决家暴被害人“不会诉、不敢诉、不善诉”的难题。

“反家暴工作在内的妇女权益保护工作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需要检察机关与相关部门协同发力。”葛晓燕表示,近年来,检察机关与公安、法院、妇联、社区等相关部门联动协作,健全完善信息共享、快速响应、被害人保护等机制,推动反家暴工作从“事后惩处”向“事前预防”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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