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袭警、辱警,张某获刑三年、张某某获刑八个月!

(来源:法制日报)

转自:法制日报

人民警察的执法权威与执法秩序,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基石。

然而在执法实践中,袭警、辱警等行为仍时有发生,对此必须坚持“零容忍”态度,依法严惩相关违法犯罪。

近日,辽宁沈阳公安公布两起袭警、辱警案件。

案例一:今年3月7日20时30分许,张某驾驶未按照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轿车被新民市公安局执勤交警拦下,执勤警力在对其进行当场盘问时,张某突然启动车辆闯卡,将执勤民警撞倒在地,而后向北逃离,随后被支援民警抓获。犯罪嫌疑人张某因涉嫌袭警罪,被新民市公安局依法予以刑事拘留。日前,张某因袭警罪,被新民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案例二:今年6月9日21时30分许,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丰乐派出所民警接到110指令,在沈阳市沈河区方青北路附近处置一起纠纷警情,饮酒后的张某某拒不配合民警工作,并当众辱骂、殴打民辅警,导致多名民辅警受伤。6月10日,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沈河分局依法予以刑事拘留。日前,张某某因妨害公务罪,被沈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两起案件的依法快办快判,充分彰显了“执法有底气,维权有力度”的鲜明导向。为让执法者安心履职,沈阳公安研发“执法维权”模块,民辅警可通过手机一键发起维权申请,全程线上流转、进度实时可查。建立“反馈+评价+复核+正名”闭环机制,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启动澄清正名程序,今年以来,已为14起不实举报案件发放《澄清正名通知书》。

维权不仅要事后保障,更要事前预防。沈阳公安将安全防护、维权流程培训覆盖全警队伍,不仅讲解《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等法规政策,更通过典型案例复盘、现场处置模拟等方式,从源头减少侵权案件发生,全力打造规范文明执法的公安新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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