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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尔科技控股子公司诉讼一审被判支付2547万元 公司计划提起上诉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88683,证券简称:莱尔科技)11月25日发布公告,披露控股子公司河南莱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莱尔”)涉及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一审判决结果。根据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河南莱尔需向原告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支付合计2547.35万元及工程款利息,公司表示对一审判决不服,将向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公告显示,该案件源于2025年2月河南莱尔收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作为原告提起诉讼后,河南莱尔曾就此提起反诉。截至本次公告披露,该案一审已作出判决但尚未生效执行。

根据一审判决内容,河南莱尔需履行的支付义务包括三部分:一是工程款2412.38万元及利息,利息以该笔工程款为基数,自2024年7月31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二是停工窝工损失94.52万元;三是承担案件相关费用合计40.46万元(包括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17.21万元、反诉费2.74万元、审计费20.50万元)。上述款项合计2547.35万元。此外,法院判决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对其承建的河南莱尔新能源涂碳箔项目建设工程就工程拍卖、变卖、折价的价款在2412.38万元工程款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并驳回了河南莱尔的反诉请求。

支付项目 金额(元) 备注
工程款 24,123,816.52 自2024年7月31日起计算利息
停工窝工损失 945,162.11
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 172,145.00 河南莱尔负担部分
反诉费 27,409.40
审计费 205,000.00
合计 25,473,533.03 不含工程款利息

莱尔科技在公告中强调,本次诉讼进展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由于案件尚处于上诉期内,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将以法院生效判决结果为准。公司将依法采取一切必要的法律措施维护合法权益,并根据案件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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