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深高速”)近日发布公告,对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多项修订,涉及注册资本调整、治理结构优化、股东权利保护、董事会运作机制等关键领域。修订后,公司注册资本由21.8077亿元增至25.3786亿元,并进一步完善了法人治理体系,强化合规经营与风险管控。
注册资本调增至25.38亿元 A股股本结构优化
公告显示,本次修订最显著的变化是公司注册资本的调整。修订前,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80,770,326元,修订后增至2,537,856,127元(约25.38亿元)。股本结构方面,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5.3786亿股,均为普通股,其中A股17.9036亿股,H股7.475亿股,H股数量保持不变,A股股本增加主要源于2025年3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3.5709亿股(该等股份已于2025年3月27日在上交所上市)。
治理结构升级:强化党委作用与法定代表人权责
公司章程修订进一步明确了党委在公司治理中的定位。修订后,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参与公司发展战略、重大投融资、产权变动等重大事项决策,并建立了党委与董事会、经理层之间的协同机制。
在法定代表人制度方面,修订后条款细化了董事长与法定代表人的权责关系: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辞任即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职务;公司需在法定代表人辞任后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董事会可在选举新董事长前推举临时法定代表人。同时新增条款明确,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担,但章程对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若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公司承担责任后可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股东权益保护:完善累积投票制与诉讼机制
为保护中小股东权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强化了股东权利保障措施: - 累积投票制: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时必须采用累积投票制;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超30%时,选举董事也需采用累积投票制,且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开投票,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披露。 - 股东诉讼权利:新增条款明确,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决议程序违法或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可在决议作出后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 - 关联交易回避:关联股东在审议关联交易时需回避表决,决议需经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董事会运作优化:强化专门委员会职能与授权管理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聚焦董事会决策效率与风险管控: - 专门委员会:明确审计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职能,其中审计委员会负责财务信息披露、内外部审计监督,可自行召集临时股东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制定董事、高管薪酬政策及考核标准,未采纳其建议需披露理由。 - 授权管理:董事会可将部分职权授予董事长或经理层,但需制定授权清单,明确投资、融资、资产处置等事项的额度标准,定期评估授权执行情况,防止过度授权或违规行权。
修订对照表(部分关键条款)
| 修订项 | 修订前内容 | 修订后内容 |
|---|---|---|
| 注册资本 | 2,180,770,326元 | 2,537,856,127元(A股1,790,356,127股,H股747,500,000股) |
| 法定代表人 | 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 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辞任即辞去法定代表人职务,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可推举临时代表人 |
| 股份回购情形 | 减少注册资本、与其他公司合并等3种情形 | 新增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转换可转债等6种情形,允许集中交易方式回购 |
| 股东诉讼权利 | 未明确决议无效/撤销诉讼条款 | 明确股东可请求法院认定决议无效(内容违法)或撤销(程序违法/内容违章程) |
| 累积投票制适用 | 选举董事、监事时适用 | 选举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时必须适用,单一股东持股超30%时选举董事必须适用 |
本次修订整体顺应了《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最新监管要求,通过完善治理结构、强化股东保护、优化决策机制,有助于提升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为长期稳健发展奠定基础。深高速表示,修订后的章程及议事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点击查看公告原文>>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本文为AI大模型基于第三方数据库自动发布,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股、评论、预测、图表、指标、理论、任何形式的表述等)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受限于第三方数据库质量等问题,我们无法对数据的真实性及完整性进行分辨或核验,因此本文内容可能出现不准确、不完整、误导性的内容或信息,具体以公司公告为准。如有疑问,请联系biz@staff.sin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