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观新闻)
11月25日是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也被称为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25年中国反家暴典型案例,突出精神暴力也是家庭暴力。
牟某虐待案中,持续凌辱、贬损人格等手段,对家庭成员实施精神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以虐待罪论处;鲁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自残威胁行为构成家庭暴力中的精神暴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明确: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精神暴力行为在受害者心中投下深长的阴影,造成深度的心理创伤。当施暴人以自伤、自残等方式相威胁,会让受暴人产生暴力将加诸自身的恐惧,最终达到迫使受暴人屈服等控制目的。
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从国际标准看,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及其一般性建议要求,“针对妇女的暴力应足够警觉,保障妇女的生命权”。一站式联动闭环干预机制,通过各部门联动发力,有效发挥人身安全保护令“护身符”与“隔离墙”作用,实现反家庭暴力社会共治,符合国际公约要求。
据报道,2024年,各地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6351份,同比增长11.5%,对无视禁令、滥施威胁恐吓的行为人以拒不执行裁定罪判处刑罚。
家暴认定难的根源在于其特殊性。亲密关系中的暴力往往隐藏在私密空间内,证据难以固定和收集。反家暴需要制度保障与全社会共同努力。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为受害人提供了快速救济渠道。
对受害者而言,保留聊天记录、录音等证据,及时向法院或妇联求助,便是反抗的开始。
家庭暴力不是家庭纠纷,本质是权力控制。法律亮剑,社会撑腰,个人勇敢,才能让“隐形伤害”无所遁形。
原标题:《微言 | 精神暴力也是家庭暴力,别让“隐形伤害”逍遥法外》
栏目主编:范兵、张裕
来源:作者:文汇报 付鑫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