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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11月24日讯 (通讯员 于波 张海陵 记者 王国柱)11月24日上午,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小案大民生 群众身边事”新闻发布会。会上透露,泰州法院坚持“小案不小办”“小事不小看”,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场发布的一个个典型“小案”,无不传递该院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行业规则等方面的坚守。
在一起无医疗资质开展注射美容应承担民事责任案件中,泰州某纹绣店系个体工商户,登记经营范围为纹身服务、美甲服务、化妆品零售,刘某某系该店的经营者。李某某系该店的客户。2022年7月,李某某在该纹绣店接受面部补水服务时,提及其面部需要美容提升,刘某某陈述其可以联系“王医生”(即王某某)到店实施美容项目“筋膜提升溶脂针收紧针苹果肌修复”,李某某有意接受。
2023年3月,王某某至该纹绣店内,为李某某实施面部埋线和注射溶脂针。期间,经王某某劝说以及刘某某建议,李某某同意王某某为其面部注射了胶原蛋白针。手术后,李某某通过支付宝支付美容费8300元。后李某某感觉美容效果不佳,数次向刘某某交涉。同年4月4日,李某某至泰州市某医院就医,诊断为右面颊较左侧局部凹陷,面部无潮红,右颞部有压痛,建议至上级医院诊治。
2023年4月,当地卫生健康委员会对该纹绣店现场调查,未查见该场所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证明,也未见刘某某有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同年6月,姜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该店违法所得及医疗器械并罚款。纹绣店在法院立案审理过程中被注销。李某某向法院起诉请求:返还美容费、按照欺诈予以三倍赔偿。法院经过审理判决:返还美容服务费8300元,赔偿24900元。
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委会专职委员冯金严表示,一个个日常的“小案”,对于群众来说,可能是“天大”的事情。要通过对小案的研究,分析其中折射出的社会发展及社会治理问题,如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风险点,通过共治共享,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行业规则,形成社会治理的强大合力。
校对 胡妍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