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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法院:判处两被告人缓刑并处罚金

  本报讯 近年来,演唱会、音乐节等文旅活动火爆,不法分子利用粉丝急于购票的心理,通过社交平台发布虚假购票信息,以“低价票”“连座票”“内部渠道”为诱饵,设下重重骗局。

  去年7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杨某、叶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动起了“歪脑筋”。他们以“有渠道、能帮忙抢到热门演唱会门票”为诱饵,在社交平台上广泛寻找有意购票的网友。在取得被害人信任后,二人通过网络技术手段伪造“购票成功”的虚假凭证发送给被害人,使被害人信以为真并进行转账。为隐匿身份、逃避侦查,他们还租用了曾某(另案处理)等人的微信、支付宝收款码用于收取赃款。

  去年9月20日至21日,被告人杨某、叶某利用上述手段,成功骗取被害人丁某共计8160元。同年10月11日,公安机关在万宁市万城镇某电竞网咖将二人抓获归案。

  案发后,被告人叶某和杨某已将骗取钱款退赔给被害人丁某。

  万宁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通过网络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综合考量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悔罪表现,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杨某、叶某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记者 杨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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