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环境网)
转自:中国环境网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坚持碳市场作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政策工具的基本定位。农业作为自然生态系统碳汇的重要来源,将农业纳入全国碳市场,既是实现“双碳”目标与乡村振兴协同推进的关键举措,也是以最经济有效方式驱动气候减排、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路径。然而,由于农业生产对象的复杂性导致碳汇精准计量与核证困难,加之技术规则体系不健全,农业碳汇项目面临可复制性差、可持续性弱的严峻挑战。我国作为拥有悠久农耕文明和广阔农村地区的国家,如何切实保障农民权益,已成为亟待破解的核心课题。
健全法治保障,明晰权益归属
农业碳汇是将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的关键桥梁,其价值实现之路,必先筑基立制。为此,要衔接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通过立法为农业碳汇权益“定分止争”,将其明确为一种附着于土地经营权的独立财产权,奠定其法律身份。同时,还要扎紧制度的篱笆,清晰界定政府、村集体、经营主体等各方在碳汇开发、交易与收益分配全链条中的权责利,并对数据造假行为设定包含高额罚款、取消资质、信用惩戒在内的严厉罚则,筑牢诚信底线。
此外,还需夯实数据基础,构建国家统一的监测核算体系。结合温室气体清单编制,率先建立规上农业主体的碳汇数据报送制度,并逐步覆盖至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同时,应借助卫星遥感、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建设全国农业碳汇数据库,做到动态跟踪、心中有数,为后续的市场交易与宏观决策提供可信支撑。
强化顶层设计,明确部门职责
以规划引领明晰权责,以机制创新破除障碍,以政策激励激活市场,是构建农业碳汇健康发展格局的关键所在。首先,参照我国2035年国家自主贡献目标,明确实现路径。其次,明确部门职责。在顶层设计中需要厘清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农业碳市场建设中的职责分工。再次,鼓励地方创新。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创新农业碳汇市场化机制,探索建立整县推进农业碳汇核算和核证机制。尤其需要指出的是,可参考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CDM),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中建立小规模项目开发机制,为农业碳汇这样规模相对较小的减排项目提供简化流程的国家规则。最后,强化政策激励。积极创新适合农业生产特点的“碳汇贷”“碳保险”等绿色金融产品,提升农民及农业经营主体参与碳市场的积极性。同时探索依法依规提供农业碳汇项目开发补贴、碳汇奖励基金等初始激励,引导政府和企业购买农业碳汇用于履行社会责任或实现“零碳”活动。
夯实数据基础,筑牢核算根基
为系统破解农业碳汇“底数不清”与“数据不准”两大核心难题,必须统筹推进资源调查、数据库建设与核算体系优化,为构建可信、可持续的碳汇市场奠定坚实基础。
当前,首要任务是依托全国土壤普查,开展全国性的农业碳汇资源本底调查。要系统梳理不同气候类型区、土壤质地与耕作制度下的碳汇潜力与空间分布,形成覆盖主要农作物类型和生态区域的碳汇“资源图谱”。在此基础上,应加快建设国家农业碳汇基础数据库,集成遥感监测、地面观测与统计上报等多源数据,实现碳汇资源的数字化呈现、动态化更新与可视化管理,为政策制定、项目开发与市场交易提供权威、统一的数据底座。
在夯实核算基础方面,建议构建以县级单元为核心的农业碳汇核算体系,推动各县根据本地气候条件、种植模式与田间管理实践,制定符合区域特征的本地化排放因子和计量参数,并建立定期更新机制,切实提升碳汇核算的准确性与适用性。同时,规范培育第三方核证机构,建立健全“专业机构初步核证+行业主管部门抽样复核”的双层质量把关机制,筑牢数据质量防线,确保每一吨农业碳汇都可测量、可报告、可核查,经得起市场和时间的检验。
规范项目开发,降低技术门槛
在夯实了数据根基后,关键在于设计一套规范、低门槛的项目开发流程,将潜在的碳汇资源转化为可上市交易的标准资产。
首先,在国家层面“定标准”。探索成立国家级专家组,在对标国际规则的前提下,制定符合我国农业生产特点的农业碳汇方法学开发框架体系,指导各省开发本地化的农业碳汇方法学,旨在从源头上降低农业和农民参与碳市场的技术门槛。对于符合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要求的,应简化论证程序,开辟绿色通道,优先予以审核纳入。
其次,在机制层面“优流程”。大力推行以县为单位的项目开发模式,核心是确定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为项目开发的业主单位,负责编制减排量核算报告并承担主体责任。同时,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则负责对报告进行复核。
最后,在核证层面“严把关”。项目报告经县级复核后,交由第三方核证机构进行专业核证。核证后的减排量,还须经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复核确认,最终依规在省级或国家平台备案签发,由此形成一个权责清晰、层层审核的闭环管理流程。
保障农民权益,确保收益落地
保障农民权益,核心在于构建清晰透明的收益分配与风险防控机制,让农民真正享受到绿色发展的实惠。一是在分配前端“定规则”。项目开发前,由县级人民政府牵头制定收益分配方案,明确各方权责和分配比例,并充分征求村民委员会和村民意见,从源头上确保公平合理。二是在发放方式上“灵活施策”。收益分配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直接发放到户或转化为农产品价格补贴等多元化方式。具体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依据农民的土地面积、参与程度、绿色生产实践等指标,在扣除成本后精准落实。三是在主体能力上“强化赋能”。必须加强宣传普及,依托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等渠道,切实提升农户的碳汇认知与参与能力,增强其议价能力和维权意识。四是在风险防控上“提前布局”。为应对碳汇价格市场波动,建议在项目设计中设立风险基金或探索保底收购机制,为农民收益提供托底保障,确保长期稳定性。
保障农民在农业碳汇中的权益,不仅关乎市场公平,更是一场关于“绿水青山”如何公正地转化为“金山银山”的深刻社会实验。只有把生态红利精准送到农民手中,才能激活这支绿色发展主力军,为“双碳”目标实现、为乡村全面振兴注入持久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