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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骑无小事不能不当事

转自:京报网_北京日报官方网站

【#醉骑无小事不能不当事#】#北京醉骑亡人事故不到3年88起#近日,北京朝阳区北五环辅路发生一起悲剧。据北京晚报报道,冯某醉酒后骑电动自行车回家,在5.3公里的路程中连摔6次,最终肋骨、锁骨骨折,头部遭受重创,经抢救无效身亡。经抽血式酒精检测,冯某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高达269毫克,是醉驾标准的3倍多。事故发生前,冯某与三名同事聚餐饮酒,醉态尽显,同事多次劝其打车回家,可冯某觉得“骑电动自行车没事”,执意自行返程。酒后骑车回家,不少人都觉得“这不算事儿”。日前,北京公安交管部门开展夜间酒驾整治行动,将电动自行车和自行车骑行人一并纳入酒驾筛查范围。在配合检测的同时,不少驾驶人就发出这样的疑问:“骑电动自行车也得吹气儿?”长期以来,随着酒驾监管常态化,“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成社会共识。但在许多市民潜意识中,酒驾仅指驾驶机动车,跟非机动车没有半点关系。“醉骑”身亡事故发出沉重的警示,冯某在酒精作用下反复摔倒直至头盔滚落、不幸身亡,既令人痛心,也印证“醉骑”的危害远超大众想象。血的教训不在少数,悲剧不容重现。去年12月,北京延庆一条空旷街道上,一名骑行者也因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而驶入对向机动车道,撞向隔离带内倒地,经抢救无效死亡。根据北京市公安交管局发布的数据,自2023年至2025年8月,北京发生醉酒驾驶非机动车亡人事故88起,占比11.4%,且多为单方事故。一起起看似偶然的交通事故,揭露了醉骑非机动车这一长期未得到重视的交通安全隐患。酒精麻醉的是任何驾驶者都不可或缺的判断能力与安全意识,酒后驾驶非机动车同样是对自身和他人生命安全的极不负责。事实上,法律对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的处罚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不得醉酒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交管部门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醉酒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处罚,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扣留其非机动车。严查“醉骑”,既是守护交通安全的必要之举,也是彰显法治刚性的应有之义。北京交管部门将电动自行车、自行车骑行人纳入酒驾筛查范围,是坚决践行对所有交通参与者生命权的平等保护。只有用执法力度扭转“非机动车‘醉骑’无责”的错误认知,守法骑行才能成为全民自觉。只有坚决纠正每一起道路违法行为,才能更好培育安全文明的城市出行风尚。交通安全无小事,生命安全大于天。醉酒驾驶造成的风险,不看交通参与者手握的是车把还是方向盘。执法层面的筛查与处罚是必要的外在约束,但最坚固的生命屏障,源于每个交通参与者对规则的敬畏。“醉骑”绝非无关紧要的小事,更不能“不当事”。拒绝“醉骑”既是履行基本的法定义务,也是尽到保护生命这一不可推卸的责任。(@北京日报 记者 殷呈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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