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日报)
转自:法治日报
近日,针对日本首相高市早苗的恶劣言论及日本政府的相关动向,中国驻日使馆于11月21日在社交平台x上,以中日双语同步发声,重申《联合国宪章》中的“敌国条款”,引发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
什么是“敌国条款”,其产生的背景是什么?中方此时重申“敌国条款”又有何现实意义?对此,北京国际法学会会长、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李寿平在接受《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采访时表示,中方重申“敌国条款”表明中国将坚决捍卫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反对任何否认、美化侵略历史的行径。
反法西斯胜利的制度性遗产
“敌国条款”的产生背景是什么?随着李寿平的介绍,一条清晰的脉络展现在我们面前。
“敌国条款”即《联合国宪章》第53条、第77条和第107条,其产生是二战后期反法西斯同盟为防范战败国再犯侵略的考量,是通过敦巴顿橡树园会议、雅尔塔会议和旧金山会议多次讨论形成的。特别是1945后召开的旧金山会议上,“敌国条款”作为关键内容被纳入《联合国宪章》的起草进程。1945年6月26日,《联合国宪章》签署,同年10月24日正式生效,包含这三条内容的“敌国条款”也随之正式生效。条款明确将德、意、日三国列为“敌国”。
依据第53条、107条,对付相关敌国或在区域办法内防备这类国家再推行侵略政策的步骤,在联合国能应相关政府请求担负起防止这些国家再次侵略的责任前,无需安理会授权。
作为战后国际秩序的重要法律支撑,联合国“敌国条款”是世界反法西斯同盟基于惨痛历史教训确立的和平保障机制,其核心价值在于以法理约束战败国侵略野心,筑牢全球安全防线。
“其核心的‘反侵略、守秩序’内核至今仍具约束力,是战后国际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敌国条款”的现实意义,李寿平这样解释。
高市言论触碰“敌国条款”设定的红线
“敌国条款”对日本是否依然有效?对于这个问题,李寿平介绍说,高市早苗恶劣的涉台言论及其对日本宪法第9条第2款的修改建议,表明日本违背了作为和平国家的承诺,日本军国主义的死灰复燃将日本再次拉回到了“敌国”的地位,因此,“敌国条款”对日本仍然有效。
由于日本国内右翼势力长期存在,“敌国条款”始终成为其谋求政治军事大国地位的“绊脚石”。也正因为如此,自20世纪60年代末成为世界第二经济大国后,日本便开始推动废除“敌国条款”,先后试图通过修改宪章、推动联合国大会决议等方式摘掉“敌国”标签,1995年联合国大会虽通过相关建议性决议,但该决议无法律效力,未能改变“敌国条款”的约束本质。
近年来,日本右翼势力动作愈发激进,安倍执政后加速推进安理会改革与修宪进程,从摒弃“武器出口三原则”到调整“防卫装备转移三原则”,从谋求“对敌基地攻击能力”到不断增加防卫预算,持续突破和平宪法约束,实质是对联合国“敌国条款”及战后国际秩序的公然无视。
“尤其是高市早苗等右翼政客频繁在历史问题上制造事端,否认侵略历史、妄图突破军事束缚,其一系列行径不仅违背日本和平宪法第九条‘永不再战’的承诺,更触碰了‘敌国条款’设定的安全红线,引发亚洲邻国及国际社会的高度警惕。”李寿平说。
坚守法理底线捍卫和平正义
中国驻日使馆重申《联合国宪章》中的“敌国条款”引起的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对此,李寿平告诉记者,此时中方重申该条款,凸显在台湾问题上的不可逾越的红线。台湾问题纯属中国内政,是中国核心利益中的核心。中方借此向国际社会表明,任何外部势力,尤其是日本,若企图军事介入台湾问题,不仅是对中国主权的侵犯,更可能被定性为“侵略行为”,从而触动战后秩序的根本。
此外,在李寿平看来,中方重申该条款还有着更深的意义。
“一是在警告日本,《联合国宪章》中的‘敌国条款’至今是有效条款。”李寿平说,针对日本赤裸裸的威胁使用武力,“敌国条款”为中国政府采取任何行动提供了法律依据,且中国政府采取行动无需获得安理会授权。当然,武力介入台海本身就会构成侵略行为,“敌国条款”和《联合国宪章》第51条将为中国人民的正义自卫行为提供了坚实法律基础!
“二是在给国际社会提供警醒。”李寿平进一步解释说,重申该条款,表明中国将坚决捍卫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反对任何否认、美化侵略历史的行径,唤起国际社会对日本战略转向的警惕。近年来日本在军事化道路上的急速迈进,以及其在历史问题上的暧昧态度,已经引发了地区国家的普遍担忧。中方引用“敌国条款”,也是在提醒国际社会,亚洲各国对日本军国主义可能复活的戒心,并非空穴来风,而是有深刻历史根源和现实依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