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全国总工会)
公司安排“一人双岗”
面对突然猛增的工作量
员工有权说“不”吗?
先来了解一下案例
吴某是一家商业管理公司的高级行政主管,负责管理A商场的行政工作。一日,公司通知吴某,由于资源整合的需要,B商场的行政工作后续也由吴某负责。吴某拒绝,并表示不接受公司单方面增加不合理工作量的安排。公司以吴某拒绝履行工作职责、构成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吴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未获支持后诉至法院。
吴某认为,公司的安排超过了劳动合同签署范围,属于不合理变更劳动合同的约定。公司一方却认为,这属于企业的用工自主权,员工应服从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公司未与吴某协商一致,擅自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吴某有权拒绝。
最终判决该公司支付吴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8万余元。
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有用工自主权,可以在不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条件下,基于经营管理的需要,对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等进行变更或调整,劳动者应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和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但是,变更或调整应必要、合理,不得违反诚信原则,不得对劳动者的工作岗位作出不合理的变动。
该案中,用人单位的做法本质是在未增加劳动者报酬的前提下,又给劳动者增加了一个工作岗位,从而大幅增加劳动者工作量,这种“一人双岗”的安排是不合理的。
这里也提醒用人单位,应当合理行使用工管理权,尊重劳动者的意愿与权益。如工作量显著增加,建议用人单位结合新增任务的强度、时长及劳动者原有的工资水平,主动与劳动者沟通协商,合理调整劳动报酬,努力实现“劳有所得、多劳多得”。对劳动者而言,如果遇到类似情况可以主动与用人单位进行友好沟通,同时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无论是企业还是员工,彼此体谅、真诚协商,才是共渡难关、实现共赢的长久之道。在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过程中,“双向奔赴”才能彼此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