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检察建议 村账乡管 监检协作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反复强调,要加强和规范检察建议工作,把从个案办理到类案监督再到源头治理这个链条拉得更长、做得更实,推动标本兼治、更重治本。最近,我院通过办理一起村委会主任虚开发票案,及时发现“村账乡管”制度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高质效制发检察建议,推动规范村级财务管理。
2024年12月,我院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云溪区某镇某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吕某虚开发票案。经查,吕某于2020年1月至2024年5月任职期间,利用其实际控制的劳务公司,为包括本村在内的多个单位虚开发票,金额达164.8万余元,获利3.2万余元,其到案后主动全额退赃。
经审查,我院综合考虑吕某虚开发票的金额、获利、退赃、认罪悔罪态度等,并前往其所在地的镇政府举行公开听证会,主动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镇村负责人和村民代表等的意见,于今年6月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随即,我院将案件线索移送云溪区纪委监委,并通过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向税务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追究吕某所控制劳务公司的行政责任。
然而,在对案件进行集中讨论时,一些疑问引起了我们的警觉:“为什么这些村、社区等单位需要虚开的发票?为什么虚开的发票能够顺利通过审核?”为此,我院广泛搜集并梳理相关法律法规、咨询专业意见,多次走访镇经管站、村委会等开展调研,围绕村级财务管理的关键环节,重点瞄准“3万元至100万元”区间内的村级工程项目,查阅账目并核对凭证。经细致梳理发现,这些虚开的发票之所以能够顺利通过审核,根本症结在于“村账乡管”制度运行中存在管理“真空地带”。
在掌握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我院又向该村所在镇政府了解情况,最终锁定了决策程序违规、项目管理混乱、验收监管不严等6个方面的具体问题,依法向当地镇政府制发检察建议。
为确保检察建议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我院建立了“专题汇报+公开送达+配合指导+跟踪督促+效果评估”的全流程监督机制。鉴于“村账乡管”问题涉及面广、整改难度大,我院在制发检察建议的同时,还以专题报告形式向区委、区政府汇报,得到其关注和大力支持。随后,我院召开检察建议公开宣告送达会,镇政府全盘接受检察建议,迅速成立整改专班,对照制定整改方案,逐条逐项分解任务。整改过程中,我院持续跟踪,分阶段提供完善整改方案的指导意见。截至今年9月,该镇政府已重新修订、出台村级财务管理制度2项,开展虚开发票、违规经商等问题的自查自纠和专项内部财务审计1轮,对3名履职不力的村干部给予警告处分,并与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建立长期合作,规范“村账乡管”管理流程。
为进一步延伸治理效果,我院依托与区纪委监委建立的监检协作机制,发挥监督合力,共同推动云溪区政府在全区各镇、街道开展村级财务自查自纠,实现更广范围、更深层次的社会治理。
(讲述人: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欧阳成 整理:本报记者张吟丰 通讯员刘雅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