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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药学服务规范征求意见

  本报讯(记者孙乐琪)市卫健委日前组织制定了《互联网药学服务质量管理规范》,并向社会征求意见,公众可于12月19日之前向该委反馈意见。根据规范,互联网药学门诊为低龄儿童提供服务时,应有监护人和相关专业医师陪伴。

  互联网药学服务是指药师通过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平台进行的处方审核、药品调剂配送、用药指导、用药咨询、药学门诊等相关内容的服务。该规范适用于已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药学部门应对从事互联网药学服务的药师进行条件审核,由医疗机构进行备案管理。同时,互联网药学门诊为低龄儿童提供服务时,应有监护人和相关专业医师陪伴。当患者病情出现变化或存在其他不适宜提供互联网服务的情形时,药师应及时转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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