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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三个回归”看孙子研究的深化

(来源:光明日报)

转自:光明日报

  与儒家、道家乃至于墨家、法家等诸子学术的研究相比,有关兵学的研究,显然是处于相对滞后的状态,这反映在《孙子兵法》一书的研究上,主要体现为研究队伍单薄,讨论主题狭窄,问题意识迟钝,研究方法落伍,成果呈现重复,宣传与研究的范畴混淆,等等。而要突破孙子以及整个中国古代兵学研究中的“瓶颈”,窃以为有三点值得予以关注与努力,我把这概括为三个“回归”。

  第一,回归对传世文本的正确释读。

  客观地讲,文本的文字表述与文本的思想阐释,两者之间是一体两面,存在着一种类似于谜面与谜底的关系。因此,文本的正确释读,从本质上也是一种解谜。然而,就《孙子兵法》而言,脱离文本穿凿附会的问题并未绝迹,标新立异信口开河的做派时有反映。这样一来,表面上貌似正确的释读,其实经不起认真推敲,左支右绌。

  文本释读的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对《孙子兵法》理论体系的评价,思想价值的重估,也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中国兵学文化在世界上的形象展示与道德定位。平心而论,之所以会有相当数量的人不能认真区隔《孙子兵法》与《三十六计》的关系,视《孙子兵法》为谋略的渊薮,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对“兵者,诡道也”这个孙子兵学理论体系中的重要概念与范畴的误读,将其狭隘地理解为“诡诈狡谲的行为与方式”。习惯于强调从谋略学的角度去认知《孙子兵法》的内涵与价值,这导致我们认知上的片面性,将《孙子兵法》与《三十六计》之类的谋略作品等量齐观,将“兵不厌诈”“兵以诈立”的做法奉为圭臬。其实,孙子所言的“诡道”,不能简单地视为“诡诈欺骗”的行为方式。“诡道十二法”中,如“能而示之不能,用而示之不用”,的确是诡诈、欺骗的行为,然而,“实而备之”“强而避之”等,则并无“欺诈”“诈骗”的含义。可见,孙子之“诡道”,其实可以理解为“奇特异类的方式”“权宜机变的做法”,这个“奇特异类”、这个“权宜机变”,固然包含有“谲诈”的因素,但又绝对不局限于“谲诈”。以“变”为特质的“诡”包含“诈”,但“诈”却不能等同于整个“诡”。而且与“变”相较,“诈”是“诡”的更晚的衍生义与引申义。

  释读文本,也需要充分重视和汲取后人有关文本研究的成果。人们所非常熟悉的“伐交”,长期以来,一些注家与研究者也是望文生义,简单地理解为通过外交博弈来战胜对手,这应该说也是对《孙子兵法》文本误读的结果。伐交的“交”,千百年来大部分人的意见都是外交。最好的斗争策略是什么?凭谋略,其次凭外交,再其次是野战,最差是攻城。冷兵器时代,攻城是伤亡最大、最不经济的一种打法。然而,有一个困惑无法排除:外交战,从本质上是伐谋的组成部分,伐谋是一个大筐子,反间计,美人计、外交战,都是伐谋类别下的具体方法。

  那么,这个“交”究竟是什么?曹操的注给我们提供了一个线索,他说,“交,将合也”。到了梅尧臣讲得更清晰了,他说:伐谋是“以智胜”,伐交是“以威胜”,伐兵是“以战胜”。古代打仗,尤其孙子那个春秋时代,是讲究贵族精神的,双方约好时间、地点,把人马带过来,摆列好阵势准备打而没有打,引而不发的状态,叫作交。对峙的时候叫交,可见“伐交”之“交”,就是一种威慑,阵势摆好了,准备打而没打的一种状态下,向对方炫耀自己强大的实力。有个成语叫耀武扬威,用通俗的话来说,就是秀肌肉给人家看。人家一看,这仗没法打了,对方有坦克、飞机、大炮,而我这一边,只有三颗手榴弹。咱们就妥协吧,就退让吧,甚至就投降吧,这叫作伐交。对“伐交”的理解,其重要的依据就是梅尧臣注中所言的“以威胜”,以威慑的手段来取胜。所以十一家注《孙子兵法》,对于我们今天理解孙子文本与思想的帮助是非常大的,对于《孙子兵法》思想阐发、文化传承的意义是无可替代的。

  第二,回归对新出土文献的充分利用。

  新出土文献对于深化学术研究的意义众所周知,《孙子兵法》等兵学经典文本的释读,如果不能充分借鉴和汲取银雀山汉墓竹简等出土文献的资料信息,则不免“孤陋寡闻、盲人摸象”,甚至闹无中生有、匪夷所思的笑话。例如,传世本《孙子兵法·作战篇》有云:“故车战,得车十乘已上,赏其先得者,而更其旌旗,车杂而乘之,卒善而养之,是谓胜敌而益强。”全句的意思为:在车战中,凡是缴获战车十辆以上的,就奖赏最先夺得战车的人。同时,要更换战车上的旗帜,混合编入自己的战车行列。对敌方战俘要予以优待和任用。这也就是说愈是战胜敌人,自己也就愈是强大。一些论者据此而认为孙子有“善俘”的思想。

  从表面上看,这么解释似乎文通字顺,能做到逻辑自洽。但是,如果对照银雀山汉墓出土的竹简本,我们就会发现问题,即“卒善而养之”之“善”,汉简本乃作“共”。而“共”之文义,有“共有”的义项,如祸福与共,也可引申为掺杂、混合的意思。很显然,汉简本言“共”是正确的,“共”与“杂”交错对文,均为掺杂与混合,孙子言此,乃是反复强调在作战中当将俘获的敌方人员、车辆加以利用,混合并掺杂编入己方的车队与军阵之中,共赴战事,从而来增强自己的力量。这里,孙子说的是因敌之资以助己的问题,借力打力而已,实与优待俘虏风马牛不相及。先秦兵书中是有提倡“善俘”的思想观点,如言:“见其老幼,奉归勿伤,虽遇壮者,不校勿敌。敌若伤之,医药归之。”但那是在《司马法》,而非《孙子兵法》。孙子将士卒视为牛羊,像驱使牛羊一样驱使士卒杀敌送死“如驱群羊,驱而往,驱而来”,那么,在逻辑上他不会对敌方的俘虏心存太多的关爱。

  第三,回归到历史文化的语境中考镜源流。

  文本的研究,需要回归到历史的场景,正视时代所打在文本身上的烙印。史实的记载或叙述,一定会呈现历史书写者所处时代的固有特色。这一点,在传世兵书文本的形成问题上,也没有例外。

  例如,在孙子那里,将帅综合素质的五个要素为“智、信、仁、勇、严”。《司马法》则概括为“仁、义、智、勇、信”。而《六韬·龙韬·论将》也把将帅应该具备的基本素质概括为五项,所谓“将有五材”,三书的纲目数量虽然均为五项,但是具体内容却有较大差异,《司马法》将“仁”与“义”列为首两位,这是与其用兵根本宗旨“以仁为本,以义治之”相一致的,体现了儒家“人本”思想的渗透与影响。而在《六韬》那里,“五德”改称为“五材”,成了“勇、智、仁、信、忠”了。“勇”变成为“五材”之首,另外,又用“忠”取代了“严”,“勇则不可犯,智则不可乱,仁则爱人,信则不欺,忠则无二心”。

  应该指出,这种调整,不是偶然的,而是因时代政治生态,文化氛围的改变,而对将帅综合素质养成的具体纲目,作合乎逻辑,顺应现实的调整。《孙子兵法》为成书于春秋后期的著作,《六韬》的成书年代,基本观点是认同它为战国晚期的典籍。而春秋与战国之间,政治生态有了较大变化,即春秋时期的贵族联合执政,到了战国时期,开始向秦汉之后的中央集权制度过渡。在这种“惟辟作威,惟辟作福”的专制集权体制之下,将帅指挥的相对独立性当然是日趋式微。这样的新型政治生态,决定了“智”不可能被列为“五材”之首,因为足智多谋,可能会让大权独揽的君主有芒刺在背的感觉,很不放心。同样的道理,《六韬》也不可能将“仁”置于“五材”的首要位置,将帅汲汲于“爱兵恤民”,这在君主眼里,几近收买人心,有沽名钓誉,分庭抗礼的潜在威胁。所以,在专制集权的君主看来,将帅最重要的素质,就是不怕死,敢于冲锋陷阵,能够骁勇善战,因此,勇就成了身为将帅者的第一“美德”了。至于“忠”被列入“五材”,也是君主集权体制条件下,赋予将帅必须对君主毫无保留输诚纳忠的义务,绝对不允许有任何其他的想法,所谓“忠则无二心”的谜底,正在这里。这也是与当时整个社会倡导“臣之事君,义也,无适而非君”而最终形成的政治生态相一致的。在普遍的“臣下闭口,左右结舌”(《慎子·佚文》)的肃杀氛围里,当“臣毋或作威,毋或作利,从王之指……无或作恶,从王之路”(《韩非子·扬权》)的认知成为最大的政治正确背景下,忠诚自然是合乎逻辑成为将帅素质养成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了。

  又如,《孙子兵法·谋攻篇》有云:“将能而君不御者胜”,明代刘寅《武经七书直解》释为:“若夫将帅不能,人君必当授以成算。如后魏太武命将出师,从命者无不致胜,违命者率多毁失。齐神武任用将帅出讨,奉行方略,罔不克捷,违失指教,多致奔亡。是将不能而君能,又安得不御之。”在这里,刘寅之所以连篇累牍地申述“(君主)安得不御之(将)”的理由,强词夺理与孙子唱反调,这很显然乃是明代君主专制集权背景下的选择。

  总之,要真正读懂《孙子兵法》这部兵学经典,汲取其智慧,认知其价值,就必须真正地回归文本,回归经典,就必须率先解决一些基本的史实考证与文献疏证问题。

(作者:黄朴民,系绍兴文理学院特聘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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