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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证券简称:*ST金科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5-137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披露进展情况的重大诉讼案件共2件:案件一公司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涉案金额约6.28亿元,公司已于2025年4月12日、8月30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号)、《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5号),法院一审判决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被告咸阳金嘉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已提起上诉,二审尚未开庭;案件二公司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涉案金额4.68亿元,一审、二审判决公司控股子公司不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公司已于2023年10月28日、2024年8月31日、2025年1月18日分别披露了《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47号)、《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5号)、《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号),近日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送达的再审《应诉通知书》,本案已启动再审程序。

本次披露的重大诉讼案件进展情况,案件一判决尚未生效,涉及的原审被告咸阳金嘉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陕西郡华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公司《重整计划》未来属于公司信托包底层资产;案件二再审程序尚在进行中,涉及的原审被告陕西金盛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陕西科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未来属于重庆金科信托包底层资产。综上,公司将根据重整计划执行以及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重大案件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事项进展的基本情况

案件一: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济南中院”)作出的(2025)鲁01民初1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支持原告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诉讼请求,被告公司控股子公司咸阳金嘉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咸阳金嘉润”)不服一审判决结果,已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案件基本案情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2日、8月30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号)、《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5号)。

案件二:公司近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院”)送达的(2025)最高法民申4602号《应诉通知书》,获悉原审原告西安糖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糖润”)与原审被告公司控股子公司陕西金盛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陕西科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已经最高院受理再审立案申请,原审判决公司控股子公司不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西安糖润不服生效判决提起再审。基本案情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8日、2024年8月31日、2025年1月18日分别披露了《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47号)、《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5号)、《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号)。

二、诉讼进展情况

案件一:被告咸阳金嘉润已提起上诉,二审尚未开庭。

案件二:西安糖润的再审申请已被最高院受理,再审请求如下:

1、撤销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4)陕民终318号民事判决及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陕01民初145号民事判决;

2、改判确认再审申请人与原西安市未央区草滩街道草二村村民委员会、陕西中宝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签订的《西安市未央区草滩街道草二村城中村改造项目补充协议书》自再审申请人起诉时解除;

3、判令被申请人西安市未央区草滩街道草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未央区草滩街道草二社区居民委员会、陕西金盛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陕西金逸源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安市未央区草滩街办事处、西安市未央区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事务中心共同赔偿再审申请人各项损失共计约4.68亿元(即再审申请人二审上诉请求);

4、判令被申请人陕西科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陕西金盛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5、本案一、二审及再审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案件二再审程序尚在审理中,尚未公布再审结果。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情况对公司利润金额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案件一判决尚未生效,案件二再审程序尚在进行中,本次披露的重大诉讼进展情况涉及的咸阳金嘉润、陕西郡华府、陕西金盛源、陕西科骏房现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公司及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重整计划》未来属于公司及重庆金科信托包底层资产。公司将根据重整计划执行以及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重大案件进展情况,依法依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上诉状;

2、应诉通知书。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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