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杨璐 济南报道
11月20日,山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山东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山东数字经济领域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对推动全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以产业数字化加快
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条例》突出山东特色,结合山东产业结构特点,强优势补短板,立足前瞻性布局、全局性谋划,以数字产业化提升数字产业规模能级,以产业数字化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促进数字产业化发展,壮大数字经济核心动能。结合山东数字产业化“十大工程”,《条例》明确加快发展电子信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服务业、通信服务业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抢抓人工智能新一轮发展机遇,构建从智能算力、数据语料、算法模型到智能应用的全链条人工智能产业。
加快产业数字化升级,强化数字赋能增效。《条例》从工业、农业、服务业数智化转型的维度,规定制造业数字化改造路径,加大推广农业领域数字技术和智能装备等应用,提升电子商务、智能物流新业态新模式质效,拓展远程医疗、网络培训、数字场馆等新型服务应用,推进齐鲁文化内涵挖掘和数字技术应用。
强化数字经济安全
细化保障措施
数据资源是数字经济的重要生产要素,激活数据资源对数字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条例》围绕推动数据有序开放流通,规定建立健全数据资源统筹管理机制,促进公共数据、企业数据和个人数据开发利用,促进数据资源汇聚,加强数据应用场景建设;按照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建设要求,推动建立多层次的数据流通交易体系,激发数据流转活力;开展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等工作,提升数据跨境流动便利化水平。
在经济运行、政府监管、社会治理、政务服务、政务运行、城乡治理等方面,《条例》规定了提升治理数字化水平的具体措施,健全数字治理体系。
数据的安全有序流动是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核心支撑和根本保障。《条例》坚持促进发展和监管规范并重,衔接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健全完善安全监管制度,对网络安全风险评估、数据分类分级保护、人工智能规范应用等作出规定。
此外,《条例》细化数字经济发展保障措施,将人才引育、财税保障、金融服务等方面的激励措施予以固化,营造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法治环境。
山东数字经济总量
占GDP比重将超50%
近年来,山东统筹推进数字产业化“十大工程”和产业数字化“八大行动”,引领数字经济进入新一轮大跨越大提升。
发布会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一级巡视员安文建介绍说,“十四五”以来全省数字经济总量占GDP比重年均增长2个百分点左右,预计今年底将超过50%。今年上半年,全省数字产业业务收入超过1万亿元、增长18%,增速高于全国8.5个百分点、居全国首位;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达69.4、居全国第2位。
《条例》从数字基础设施、数字技术创新、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数据价值化、治理服务数字化、数字经济安全等方面做了制度安排。
“适用领域广,既聚焦促进高质量发展,又注重统筹高水平安全;服务范围全,既规范各类生产经营活动,又与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涉及部门多,涉及工信、发改、教育、科技、财政、农业农村、商务、大数据等多部门职责。”安文建说,针对以上特点,将加大宣传、解读《条例》力度,提高社会知晓度和执行力。
《条例》吸纳了近年来山东省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成熟举措,借鉴了先进省份的经验做法,同时将加快未来产业布局等务实措施纳入《条例》,部分条款聚焦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