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AI快讯,11月21日,北交所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4号——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其中提到,保荐机构应当按照《保荐办法》《上市规则》《保荐细则》和本指引的规定,出具专项意见、现场核查报告、跟踪报告、保荐工作总结等持续督导文件。出具相关文件后,应当在2个交易日内告知上市公司,由上市公司及时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披露。
北交所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4号——保荐机构持续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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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交所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4号——保荐机构持续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