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890,证券简称:弘宇股份)11月21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辛军先生近日办理了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继续质押业务,涉及股份数量均为498.7万股,占其持股比例的10.27%。本次质押资金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涉及公司生产经营需求。
解除与质押操作同步完成
公告显示,辛军先生于2025年11月19日解除了此前质押给上海张江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498.7万股股份,该笔质押始于2024年11月21日,原到期日为2025年11月19日。在解除质押的同日,辛军将该部分股份再次质押给同一质权人,质押期限自2025年11月19日起至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之日止。
|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一致行动人 | 本次解除质押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质押开始日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
| 辛军 | 是 | 4,987,000 | 10.27 | 2024年11月21日 | 2025年11月19日 | 上海张江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 合计 | — | 4,987,000 | — | — | — | — |
本次重新质押的498.7万股股份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占辛军所持公司股份的10.27%,占公司总股本的2.94%。质押用途明确为补充流动资金,未涉及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义务。
|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 本次质押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 | 是否为补充质押 | 质押开始日期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质押用途 |
|---|---|---|---|---|---|---|---|---|---|---|
| 辛军 | 是 | 4,987,000 | 10.27 | 2.94 | 否 | 否 | 2025年11月19日 | 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之日 | 上海张江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补充流动资金 |
| 合计 | — | 4,987,000 | 10.27 | 2.94 | — | — | — | — | — | — |
累计质押比例维持70%
截至公告披露日,辛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856.3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59%。本次操作后,其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仍为3399.4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7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0.01%。值得注意的是,其已质押股份中无限售或冻结情况,未质押股份也全部处于可流通状态。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本次质押后质押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股) | 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股) |
|---|---|---|---|---|---|---|---|
| 辛军 | 48,563,542 | 28.59 | 33,994,000 | 70.00 | 20.01 | 0 | 0 |
|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祥隆投资有限公司 | 1,371,660 | 0.81 | 0 | — | 0 | 0 | 0 |
| 合计 | 49,935,202 | 29.40 | 33,994,000 | 68.08 | 20.01 | 0 | 0 |
质押风险可控无到期压力
公告同时披露,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及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均为0股,不存在短期偿债压力。本次质押融资资金未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控股股东具备自有资金偿还能力,且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分析人士指出,此次"解除质押+重新质押"的操作属于控股股东个人融资安排的延续,未改变累计质押规模,表明其资金需求具有持续性但风险可控。公司强调,该事项对生产经营、公司治理及业绩补偿义务履行无实质性影响。
弘宇股份董事会已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保证,相关备查文件包括股份质押告知函、证券质押登记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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