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吉林发布
省社保局发布《关于开展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温馨告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按月领取失业金人员、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人员12个月内至少应完成一次领取待遇资格认证,逾期未认证将暂停发放待遇,具体如下。
一、认证人员范围
(一)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
(二)按月领取失业金人员;
(三)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包括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供养抚恤金、生活护理费)人员。
二、认证周期
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周期为12个月,周期内至少应完成一次认证,相邻两次认证时间间隔应不超过12个月。
三、特别提醒
(一)超过12个月未完成领取待遇资格认证的享待人员,将暂停发放待遇。
(二)因未完成领取待遇资格认证而被暂停发放待遇的享待人员,认证通过后,下月将补发暂停期间的待遇,无需到经办大厅办理。
(三)如果享待人员出现失踪、死亡、被判刑收监等永久或暂时丧失领取待遇资格的情况,家属应及时告知社保经办机构,将多领取的社会保险待遇及时足额退回。违反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依法依规作出相关处理。
四、认证方式及流程
(一)吉林省社会保险(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
打开微信(支付宝)→搜索“吉林省社会保险”小程序→点击【去认证】→输入姓名、证件号码→点击【提交认证】,按系统提示完成认证。点击【认证记录查询】可以查询认证结果和认证时间。
(二)中国领事(微信小程序或下载APP)
打开“中国领事”→点击登录→进入【首页】→点击【养老金资格】,按提示完成认证(仅适用于境外居住的退休人员)。
(三)其他方式
对于应用微信(支付宝)小程序自助认证操作困难的群众,吉林省内居住的享待人员可就近前往居住地所在的社保经办服务大厅,由工作人员协助您完成领取待遇资格认证。长期卧床、生病、高龄等特殊群体和其他原因无法线上认证的人员,可联系原单位,由单位进行辅助登记认证。
初审:梁 月
复审:丰 硕
终审:王大海
统筹:张 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