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观察者网专栏作者 杨散逸】
今年的“双十一”相较以往不温不火,很多人说是对电商征税导致。当全网为“电商征税”新政或欢呼或焦虑时,首月税收数据却呈现出一种“矛盾”的平静。
一、数据透视首月“成绩单”
2025年10月,作为《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实施后的首个纳税申报期,电商税收数据备受瞩目。根据财政部公布的全国财政收支数据,2025年10月,全国国内增值税收入6587亿元,消费税收入1456亿元,两税合计8043亿元。
1.环比分析:季节性因素影响显著
与2025年9月(增值税4882亿元,消费税1411亿元,合计6029亿元)相比,两税合计环比增长27.81%,其中增值税增幅达34.92%,消费税增长3.19%。
这一跃升固然有新政带来的增收效应,但必须注意到,10月恰逢企业所得税预缴和增值税季度申报的“大征期”,大量线下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集中申报,为税收总额贡献了重要增量。因此,单纯与9月对比,难以剔除季节性波动干扰。
2.跨期比较:平稳增长成为主基调
为更客观地审视,我们将其与同为季度申报期的2025年7月(增值税6158亿元,消费税1233亿元,合计7391亿元)进行对比。结果显示,两税合计增长8.82%。其中,增值税增长6.97%,消费税增长18.09%。这一对比更清晰地表明,新政带来了实质性增长,但幅度温和。
3.同比视角:增长曲线保持稳定
再与政策实施前的2024年10月(增值税6146亿元,消费税1394亿元,合计7540亿元)相比,2025年10月两税合计同比增长6.67%,其中,增值税增长7.18%,消费税增长4.45%。
与此同时,2024年前10月合计(增值税56619亿元,消费税14055亿元,合计70674亿元)与2025年前10月合计(增值税58858亿元,消费税14390亿元,合计73248亿元)相比,2025年前10月两税合计同比增长3.6%。其中,增值税增长4%,消费税增长2.4%。
与之相对应,商务部2025年1月25日发布的数据显示,“2024年网上零售额15.5万亿元,我国连续12年成为全球最大网络零售市场”;而国家统计局同期发布的数据显示,“2024年,中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87,895亿元,比上年增长3.5%”。也就是说,目前全国接近三分之一的零售是由电商行业销售的。
因此,电商征税对税收的增幅与当前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增速基本匹配,但是与电商在社会消费中的占比并不相符。
资料图:央视新闻二、增幅平缓的背后
为什么电商征税会与预期产生如此巨大的差异?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
首先,电商征税政策本质是“合规”而非“增负”。
此次电商征税的核心,在于将大量已存在的线上经济活动中本应缴纳却流失的税款纳入现有的征管体系,是对现有税制的强化执行,而非开征新税种。
新政前,天猫、京东等平台上的大型品牌商家,作为正规企业本就依法纳税。政策对它们而言是监管环境的明确,而非税负的显著增加。因此,税收增长主要来源于过去利用个人网店、不开发票、隐匿收入等方式逃避税收的经营者。这部分新增税款是对历史税源流失的“填补”。由于我国税收总盘巨大(每年数十万亿元),这部分“补漏”收入摊薄到总量中,其推升效应自然相对平缓。
可以说,政策的首要目标是实现“线上线下的税负公平”,维护税收法定的严肃性。
其次,小微企业本身在享受各种优惠,实际税负极低。
以增值税为例,我国现行税法对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或者季度不超过30万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这一政策同样全面覆盖电商领域,使得数量庞大的小微卖家、个人主播等群体,其基本业务并未产生直接的增值税负担。
同理,对于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后仅对利润征税5%,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甚至可以不建账进行核定征收,税负绝大多数低于收入的3%。
这些政策红包有效地对冲了部分商家因规范申报而可能增加的税收痛感,保护了市场经济的“毛细血管”。
再次,从“有法可依”到“应收尽收”,需跨越巨大的征管执行挑战。
面对平台上数以千万计的经营主体,特别是众多小微店铺与个人卖家线上线下相结合,税务部门如何精准识别区分不同来源的收入数据,是前所未有的挑战。首月申报中,必然存在部分经营者因惯性或侥幸心理而未完全合规。
所以本月全国多地曝出电商卖家收到来自税务部门的申报疑点提示短信。通过对申报数据的整理、比对、交叉稽核等环节到最终追缴入库都需要人员在原有的工作外去增加工作量来实现,所以最终增收幅度可能还需要时间去检验。
最后,宏观经济与行业周期影响。
当前,我国消费市场从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公众感知到“双十一”等大促活动趋于不温不火,正是消费理性化、常态化的体现。在整体社会消费增速放缓的大背景下,电商交易总额的增速也受到制约,从而限制了税基的扩张速度。
三、从“以票控税”到“以数控税”的税收征管革命
电商长期不纳税的根本原因是我国税制长期以来实行“以票控税”的征管方法,以发票为控制税收的根本媒介,这套方法在计划经济年代主要是公对公销售时是有效的,但是到市场经济年代,由于最终消费者的个人不需要发票入账,从而由下至上,面对个人消费的海量小零售、商贸、生产企业都对不开发票的部分进行账外流转,甚至导致时至今日内账会计和外账会计在招聘网站都是两个职业。
这种情况不仅仅是电商独有,但是实体经济可以通过房租、人员、机器设备、用水用电等反推出一个大概的收入,而电商的出现使这些传统税收评估手段彻底失效了。
本次电商征税的意义在于为“以数治税”提供了实验田。未来,税务监管将不再依赖于群众举报或个案稽查之类“隔墙扔砖头”式执法,而是通过平台数据的自动流转、系统模型的智能分析,实现网络销售数据与企业申报数据比对分析。这将从根本上改变电商行业的税收博弈格局,大幅提升逃税行为的风险和成本。
实际上,结合金融信息、销售平台信息等各方数据的大数据征管在全球都是主流方法,美国在上世纪50年代就已经实施,当时连计算器还没有普及,更不要说计算机,甚至印度在十年前换钞后都已经实施这一方法。相信我国的税收征管体系也必然会从“以票控税”的内部数据征管转变为“以数控税”的大数据征管。
总之,一个规范、透明、可追溯的经济体系,不仅是财政增收的保障,更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数字时代的集中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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