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首尔9月23日电 (刘旭 刘思宁)韩国水原地方法院23日对“华城电池厂火灾”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涉事企业代表朴淳瓘(音)有期徒刑15年。
据韩联社报道,朴淳瓘(音)因违反《重大灾害处罚法》《被派遣劳务保护法》和《产业安全保健法》等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这也是自2022年韩国实施《重大灾害处罚法》以来,相关案件中判处的最高刑期。
法院指出,从涉事企业成立至火灾发生期间,朴淳瓘未履行保障员工安全的义务,使工人长期暴露在危险作业环境中,其行为与事故死亡结果存在因果关系,本次火灾属于“原本可以避免的事故”。
当天,法院还以违反《产业安全保健法》、业务过失致人死伤等罪名,判处朴淳瓘之子、涉事企业总括本部长朴重彦(音)有期徒刑15年、罚款100万韩元(约合人民币5102.67元)。
2024年6月24日,位于韩国京畿道华城市的一家电池厂发生火灾,造成23人遇难,其中包括17名中国公民。事故调查组公布的结果显示,该厂通过调包等方式规避质量检查,生产过程粗制滥造,最终导致不良电池产品起火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