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76 证券简称:百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5-009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的基本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1,229,024.17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46,884,630.55元,公司合并报表累计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为367,854,401.90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因此,截至2024年12月31日,确定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246,884,630.55元。
在综合考虑2024年度的盈利水平、财务状况以及公司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为基数,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800,000股,按公司目前总股本460,900,000股扣减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459,100,000股为基数进行测算,本次现金分红总金额为45,910,000.00元(含税),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4.01%。
2024年9月11日,公司披露了《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以总股本460,9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送现金,每10股派人民币0.50元(含税),支付现金为23,045,000.00元(含税)。
公司于2024年11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1,225,700股,成交金额为18,318,274.00元(不含交易费用)。
综上,本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为87,273,274.00元,占本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为45.64%。
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情况为准。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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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司上市时间为2023年11月3日,平均净利润计算口径为2023年、2024年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
(二)现金分红预案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说明
1、上述利润分配预案不会影响公司偿债能力,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过去12个月内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形。
2、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
该利润分配预案是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经营净现金流情况,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的,充分考虑了全体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情况,方案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
为了更好地回报投资者,提请2024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结合未分配利润与当期业绩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2025年具体的中期(半年度或三季度)现金分红方案,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超过当期净利润,授权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001376 证券简称:百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5-010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具体内容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将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董事会将在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有效期内选择合适时机向特定对象询价发行,在中国证监会做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格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确定方式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将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本次发行定价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和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九)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一)授权董事会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时机等;
(三)授权董事会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而修改方案;根据监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以及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进行完善和相应调整(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
(四)授权董事会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延期实施或撤销发行申请,或者按照新的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五)授权董事会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六)授权董事会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及实际募集资金额,办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指定或设立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签署、修改及执行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协议和文件资料。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如国家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监管部门有新的要求或者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之外,根据国家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包括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和市场情况对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
(七)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申报和实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批准、签署、执行、完成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的所有申报文件及其他必要的文件;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
(八)授权董事会在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办理股份认购、股份登记、股份锁定及上市等有关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九)授权董事会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根据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十)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风险提示
通过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时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001376 证券简称:百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5-011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2024年度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并拟定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关于确认2024年度董事薪酬并拟定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并拟定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关于确认2024年度监事薪酬并拟定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于公司领取薪酬的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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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现阶段经营情况,同时参考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拟定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长按月领取薪酬,薪酬标准不低于人民币120万元/年(含税);
2、公司独立董事按月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为人民币12万元/人·年(含税);
3、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监事按月领取监事津贴,津贴标准为人民币7.2万元/人·年(含税);
4、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
(三)发放办法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
(四)适用期限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五)其他说明
1、根据相关法规及《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董事和监事薪酬方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
2、公司董事、监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改聘、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4、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本方案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等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