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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几棵菜,点了一把火

转自:南湖晚报

  N晚报记者 陈培玉

  通 讯 员 秀 湖

  “不知道后果那么严重”“就是为了我种的菜”……直到面对检察官的讯问,涉嫌放火罪的胡某某才终于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59岁的胡某某是秀洲区某村村民,今年1月19日晚上,她放了一把火,烧毁了地头的一棵松树及边上平房的顶部。

  酒后点火“护菜”

  那么,胡某某为啥要点这把火呢?她说,原因很简单,就是为了保护自己种的菜。

  原来,她在自己家附近开辟了一块“荒地”,种了一些蔬菜。就在这块地的南面有一棵约两层楼高的松树,胡某某认为这棵树遮挡了阳光,心里一直很不满。尤其是冬天的时候,常有松叶飘落在菜上,让她十分恼火。

  1月19日晚上,胡某某在家喝了点酒后,又想到了那棵遮挡阳光的树。她借着酒劲来到树下,决定一把火把树烧了。

  就在这棵松树的边上有两处平房,再远一点就是一片民居,要是火势蔓延后果不堪设想。而酒精上头的胡某某全然没想到这些,她将松树周围的树叶、树枝堆积在松树的底部,然后划燃火柴丢了进去。很快,火就烧起来了,胡某某把火柴盒也一并扔进了火堆中,看到松树开始燃烧,她便骑着电动自行车离开了现场。

  胡某某离开后,火势逐渐蔓延开去,烧到了松树旁的平房。平房主人陈先生听到声音出来时,发现火势很大无法扑灭,便拨打了119。陈先生表示,自己是做羊毛衫生意的,被烧的房屋中存放着一些毛纱和羊毛衫,离这间平房仅2米左右还有一个仓库,里面放着大量成衣和毛纱。幸亏消防队员来得及时,很快将火扑灭,才没有造成较大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这并非一般过错

  “我知道错了,我就是喝酒后冲动了,想烧掉那棵树而已……”事后,胡某某一再强调,自己并不是想烧人家的房屋,只是“护菜”心切犯了错。

  秀洲区检察院检察官明确表示,胡某某的行为远超一般过错的范畴,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放火罪。放火罪,作为一种故意引发火灾、危及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性质极为恶劣。

  此案中,胡某某为达到毁坏树木的目的,采取放火焚烧的恶劣手段,不仅导致他人房屋受损,还危害了公共安全,尽管未造成人员伤亡,但放火罪的构成要件已齐备。因此,秀洲区检察院以胡某某涉嫌放火罪,对其依法批准逮捕。

  检察官进一步阐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明确指出,对于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即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也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检察官提醒:在遇到问题时,应保持冷静与理性,寻求最优解决方案,而非鲁莽行事。以该案为例,胡某某本可通过与松树主人协商移树或购买树木等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却选择了放火这一非法手段,最终不仅损害了他人利益,也使自己陷入了牢狱之灾。该案警示我们,做任何事情都应三思而后行,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权益,以理性、平和的方式解决问题,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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