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前线理论圈
2024年7月18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基层治理效能,这是中国基层治理的重要命题。要理解这一命题,需要重点回答三个问题:什么是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基层治理效能,为什么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如何通过新时代“枫桥经验”来提升基层治理效能?
如何通过新时代“枫桥经验”来提升基层治理效能?这需要我们进一步提升对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科学认知水平,厘清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内涵、方法和领域,形成更为体系化、立体化和层级化的理解。
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内核就是依靠人民群众就地解决矛盾,其方法是围绕内核形成的一整套系统化认知和解决问题的工具,如化解矛盾、注重预防、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等。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领域是适应时代变化而处理不同场景中面临的治理任务,这些治理任务随着时代变化而变化。
新时代“枫桥经验”更加注重基层基础、更加注重群众主动性、更加注重矛盾化解、更加注重风险防控、更加注重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更加注重平安建设,这些要素是提升基层治理效能的有效路径。
注重基层基础,要求各级治理主体要有基层思维,形成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并到基层一线解决问题,形成基层问题解决的合力。事实上,“枫桥经验”的形成就体现了中央、地方、公安和人民群众之间的合力。没有合力,就不可能创造这一经验。
注重群众主动性,要求各级治理主体要以人民为中心,尊重人民首创精神,贯彻自治、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治理方式,让农村和城市社区的群众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和自我监督,避免依赖和依附性思维。“枫桥经验”中最重要的经验,就是人民群众应该并能够解决他们自身面临的难题,实现自主治理。
注重矛盾化解,强调各级治理主体要适应市场经济中利益主体多元化和冲突化的特点,通过化解矛盾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矛盾调解是大学问,中国传统文化有很多经验,人民群众创造了很多方法,“枫桥经验”也是对这一脉络的发展和创新。基层社会涉及利益主体多元、矛盾冲突多样,这就需要利用“枫桥经验”,通过“大家商量着办”等各种方式来推动人民群众自己解决他们所面临的矛盾,真正做到矛盾不上交。
注重风险防控,强调各级治理主体要树立源头治理的思想,防微杜渐,力争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处置。“枫桥经验”的进一步发展,就是“主动治理、未诉先办”的思想,要求各级治理主体和人民群众具备风险意识,提前预防风险,避免矛盾的产生,这样就可以从源头实现高效治理。从这个意义上来看,接诉即办改革形成的对群众诉求快速响应、高效办理、及时反馈和主动治理的为民服务长效机制,就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北京探索。
注重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强调各级治理主体要推动基层治理法治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处理好活力与秩序之间的关系、规则与自由之间的关系,切实尊重法律权威性,让法律在调节基层治理关系中发挥更大作用,避免后续诉讼风险和增加基层治理成本。“枫桥经验”特别强调送法下乡、送法下基层,以及发挥法官、检察官、专家学者的作用,让他们提前介入基层矛盾处理,为基层治理提供法治化、专业化和科学化路径和服务。
注重平安建设,强调各级治理主体要与公安机关一道推进基层治理,实现基层治理的跨部门协同,真正推动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共同体格局形成。在“枫桥经验”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公安机关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各个时期都致力于学习、宣传、推广和创新“枫桥经验”,这也是“枫桥经验”具有生命力的重要原因之一。新时代“枫桥经验”要求进一步发挥公安机关在基层治理和平安建设中的作用,通过基层平安实现基层发展,真正做到统筹发展与安全。
历史和实践证明,只有真正对新时代“枫桥经验”有较高水平的认知,能够理解其核心要义,才能够在基层治理实践中广泛应用,并切实提升基层治理效能。
作者:李文钊,中国人民大学首都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副院长、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文章来源:节选自《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要回答的三个问题》,《前线》杂志2025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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