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86 证券简称:浙文互联 公告编号:临2025-009
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与一致行动人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暨
权益变动的提示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系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文互联”“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博文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文投资”)与一致行动人杭州市临安区新锦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安新锦”)、上海鸣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鸣德”)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导致一致行动关系解除,相关股东在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再合并计算,不涉及相关股东各自持股数量变化,不涉及要约收购。
● 2024年4月1日,临安新锦、上海鸣德承诺:(1)杭州浙文互联在浙文互联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就“股份限售”作出如下承诺:《关于特定期间不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声明和承诺》……临安新锦、上海鸣德承诺作为杭州浙文互联的合伙人,在承继杭州浙文互联持有的浙文互联股份后,将继续严格履行上述承诺。(2)在其与博文投资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期限届满后,临安新锦、上海鸣德“在减持浙文互联股票时,将继续按照杭州博文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规范减持行为”。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博文投资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财政厅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公司于2025年2月24日收到博文投资与临安新锦、上海鸣德出具的《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告知函》,博文投资与临安新锦、上海鸣德分别于2024年4月1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已于2025年2月23日到期,且各方协商一致不再续签;自2025年2月24日起,博文投资与临安新锦、上海鸣德基于《一致行动协议》形成的一致行动关系解除。
一、一致行动关系变动基本情况
(一)《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及履行情况
2023年8月24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博文投资发行股票登记完成,博文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浙文互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浙文互联”)合计持有公司16.47%的股份,博文投资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同时,杭州浙文互联承诺自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登记完成日起18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2024年4月,杭州浙文互联解散,杭州浙文互联持有的公司股份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分配至其合伙人博文投资、浙文暾澜、临安新锦、上海鸣德。
为完整承继杭州浙文互联作出的不减持承诺,2024年4月1日,博文投资与临安新锦、上海鸣德分别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临安新锦、上海鸣德在参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并行使提名权、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时,与博文投资保持一致;《一致行动协议》的期限至2025年2月23日止。
同时,临安新锦、上海鸣德作出如下承诺:
1、杭州浙文互联在浙文互联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于2022年7月就“股份限售”作出如下承诺:
《关于特定期间不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声明和承诺》
(1)自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即2021年12月29日)前6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合伙企业及本合伙企业关联方未以任何方式减持浙文互联的股票。
(2)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至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本合伙企业及关联方将不会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浙文互联的股票,亦不存在任何减持计划。
(3)本承诺为不可撤销承诺,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合伙企业及其本合伙企业的关联方具有约束力,若本公司及其关联方违反上述承诺发生减持情况,则减持所得全部收益归浙文互联所有,同时本合伙企业及关联方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临安新锦、上海鸣德作为杭州浙文互联的合伙人,在承继杭州浙文互联持有的浙文互联股份后,将继续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2、临安新锦、上海鸣德承诺,在其与博文投资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期限届满后,临安新锦、上海鸣德“在减持浙文互联股票时,将继续按照杭州博文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规范减持行为”。
《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内,博文投资、临安新锦、上海鸣德均履行了《一致行动协议》的相关约定,不存在违约情形。
(二)《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情况
根据博文投资与临安新锦、上海鸣德分别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的约定,《一致行动协议》已于2025年2月23日到期;经博文投资与临安新锦、上海鸣德分别协商一致,《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自2025年2月24日起,博文投资与临安新锦、上海鸣德基于《一致行动协议》形成的一致行动关系解除。
二、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前后持股情况
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前,博文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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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后,控股股东博文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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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博文投资与临安新锦、上海鸣德的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后,博文投资持有公司13.34%股份、博文投资控股子公司杭州浙文暾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0.01%股份,博文投资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浙江省财政厅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系博文投资与临安新锦、上海鸣德分别因《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导致其在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再合并计算,相关股东各自实际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博文投资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财政厅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四、其他事项
(一)博文投资与临安新锦、上海鸣德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系相关方独立自主的意思表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内,博文投资与临安新锦、上海鸣德均严格遵守相关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本次权益变动相关方不存在通过相关安排规避减持限制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后,博文投资与临安新锦、上海鸣德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股份减持行为。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文互联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5日
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浙文互联
股票代码:600986
信息披露义务人1:杭州博文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元帅庙后88-2号587室-1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元帅庙后88-2号587室-1
信息披露义务人2:杭州浙文暾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曙光路85-1号317室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曙光路85-1号317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3:杭州市临安区新锦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南街道九州街88号天目医药港医药产业孵化园A座8-9层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南街道九州街88号天目医药港医药产业孵化园A座8-9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4:上海鸣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800弄4号1125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800弄4号1125室
股份变动性质: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不涉及持股数量变化
签署日期:2025年2月2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文互联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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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信息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1:杭州博文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1、信息披露义务人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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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息披露义务人1主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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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信息披露义务人1持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1不存在持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2:杭州浙文暾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1、信息披露义务人2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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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息披露义务人2主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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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信息披露义务人2持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2不存在持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3:杭州市临安区新锦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信息披露义务人3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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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息披露义务人3主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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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信息披露义务人3持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3不存在持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4:上海鸣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信息披露义务人4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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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息披露义务人4主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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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信息披露义务人4持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4不存在持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博文投资为浙文暾澜的控股股东,博文投资与浙文暾澜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2024年4月1日,博文投资与临安新锦、上海鸣德分别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临安新锦、上海鸣德在参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并行使提名权、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时,与博文投资保持一致;《一致行动协议》的期限至2025年2月23日止。《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内,博文投资、临安新锦、上海鸣德均履行了《一致行动协议》的相关约定,不存在违约情形。
2025年2月24日,博文投资、临安新锦、上海鸣德出具《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告知函》,博文投资与临安新锦、上海鸣德于2024年4月1日分别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已于2025年2月23日到期,且各方协商一致不再续签;自2025年2月24日起,博文投资与临安新锦、上海鸣德基于《一致行动协议》形成的一致行动关系解除。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后续计划
一、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博文投资与临安新锦、上海鸣德分别因《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导致其在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再合并计算,相关股东各自实际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博文投资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财政厅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股份权益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系博文投资与临安新锦、上海鸣德分别因《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导致其在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再合并计算,相关股东各自实际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2024年4月1日,博文投资与临安新锦、上海鸣德分别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博文投资与临安新锦、上海鸣德基于《一致行动协议》形成一致行动关系。
博文投资持有上市公司198,396,016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3.34%;临安新锦持有上市公司25,559,92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72%;上海鸣德持有上市公司20,867,704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40%。
博文投资的控股子公司浙文暾澜持有上市公司124,804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0.01%。
综上,博文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244,948,453股股份表决权,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6.47%。
2025年2月23日,博文投资与临安新锦、上海鸣德分别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博文投资与临安新锦、上海鸣德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博文投资、临安新锦、上海鸣德各自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及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持有股份不再合并计算。
本次权益变动后,博文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浙文暾澜合计持有上市公司198,520,82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3.35%。博文投资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财政厅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2024年12月27日,上海鸣德将持有的上市公司14,600,000股股份质押给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浙文互联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临2025-002)。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所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核心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告知函》。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博文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楠
签署日期:2025年2月2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浙文暾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春晓
签署日期:2025年2月2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市临安区新锦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小强
签署日期:2025年2月2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鸣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湖州佰和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白海成
签署日期:2025年2月24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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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博文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楠
签署日期:2025年2月2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浙文暾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春晓
签署日期:2025年2月2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市临安区新锦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小强
签署日期:2025年2月2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鸣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湖州佰和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白海成
签署日期: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