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76 证券简称:博迁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2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止至本减持计划披露日,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博迁新材”)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众智聚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众智聚成”)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2,02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42%。上述股份全部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并已于2021年12月8日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因自身资金需求,众智聚成拟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7,848,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616,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5,232,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 众智聚成合伙人王君平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利平先生近亲属,其通过众智聚成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股份减持。
2025年2月24日,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众智聚成出具的《宁波众智聚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因自身资金需求,众智聚成拟以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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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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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2、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3、众智聚成合伙人王君平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利平先生近亲属,其通过众智聚成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股份减持。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众智聚成对其所持有股份的承诺如下:
1、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自博迁新材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博迁新材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博迁新材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上述股份。
除上述限制外,本企业股份锁定及减持所持博迁新材股份时亦将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5%以上股东减持意向承诺:
本人/本企业所持博迁新材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本人/本企业减持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博迁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若公司自股票上市至本人/本企业减持前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若本人/本企业实施上述减持行为,本人/本企业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过公司予以公告。
本人/本企业所持有博迁新材股份的增减变动及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通过众智聚成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的承诺
众智聚成合伙人王君平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利平先生近亲属,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王君平通过众智聚成间接持有公司6.97%的股份,承诺:自博迁新材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博迁新材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博迁新材回购本企业/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上述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众智聚成将根据自身资金安排、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全部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相关减持主体不存在不得减持的情形。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股东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