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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难了”!私募竟然这样“过日子”?

“省钱”?

这年头,私募日子不好过,省钱成了“主旋律”,每一分钱都恨不得掰成两半花。“精打细算”本无可厚非。然而,近期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则判决书,让人有些“哭笑不得”,这是聪明反被聪明误?

回溯到2022年10月11日,上海聚勍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甲方,简称:智能公司)与北京海平面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乙方,简称:海平面私募)签订了《租赁合同》。合同条款清晰明了,租赁期限从2022年1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每月租金17,318元,物业服务费2,682元,租赁保证金60,000元,支付方式为一月一付,遵循先付费后使用的原则,并且乙方必须在每个支付周期的前一个工作日,准时将租金和物业服务费打入甲方指定账户。这白纸黑字的条款,本应是双方合作的坚实保障。

但计划赶不上变化,2023年6月19日,海平面私募突然提出要置换更大的房屋。从其背景来看,海平面私募2022年8月成功备案,有11位持证成员,管理着5只产品,管理规模在0-5亿区间,想要置换大房子,这是业务蒸蒸日上、前景一片大好的节奏啊,原本大家都期待着一场皆大欢喜的友好合作。

然而,问题出现了,同年7月10日,智能公司表示置换没问题,但7月1日起的租金得先支付。海平面私募却回复说,搬离需要一个半月时间,房租就从押金里扣吧。知道的人或许会理解海平面私募的做法,但是面对不知道的人此举只实在让人难以理解,仿佛是在反其道而行之。智能公司表示这种做法不合规矩,若确定不租,就按合同处理。

可是到了7月31日,智能公司拿来置换变更协议,8月3日海平面私募回复又说条款要再谈,先搁置置换事宜。一来二去,双方就变更承租房屋的事始终未能谈拢,最终海平面私募搬离了原办公地址。

法庭对峙

双方之间的矛盾就此产生,智能公司将海平面私募告上法庭。智能公司称,自2023年7月1日起,海平面私募未按合同支付租金、电费等费用,多次催讨都石沉大海,毫无结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决海平面私募支付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的四期租金及物业服务费共80,000元,还有迟延履行滞纳金等并且租赁保证金60,000元归甲方所有。

海平面私募对此表示“冤枉”称2023年8月底就搬离了,合同应在8月底解除,9月1日完成搬离,9月3日完成交割,只同意承担7月至8月的租金,还想用租赁保证金抵扣,坚决不同意承担9月至10月的租金。同时,还指出合同约定的滞纳金标准不合理,高于法律规定,不应支持,还强调因双方约定合同期内可置换房屋,所以原告无权扣除租赁保证金。很是好奇当时双方理解的“置换”是同一个意思吗?

但在关键的证据环节,海平面私募就有些“掉链子”了。拿不出有力证据证明自己在2023年8月底搬离。反观智能公司,能确定2023年10月11日前房屋处于空置状态。

最终,法院认定,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0月11日的租金及物业服务费67,333元,应由被告承担。至于2023年10月12日至2023年10月31日期间的租金,作为空置损失在违约金中一并考量。由于被告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原告要求没收租赁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有合同依据。不过考虑到房屋很快另行出租,法院根据合同履行情况、被告违约程度及原告实际损失,酌情将违约金调整为40,000元剩余20,000元抵扣被告欠款。

此外,原告要求被告承担律师费,有合同依据且金额合理。最终,法院判决海平面私募共计赔偿智能公司11万多。这一场“省钱大战”,海平面私募进行的并不如想象中的顺利。。。

从法律角度来看,如果海平面私募当初按照规章流程办事,本可以避免诸多租赁纠纷,也能省下不少钱。不知这糊涂操作当初是怎么想的。不过话说回来面对投资时可不能这么糊里糊涂的,毕竟肩负着众多的信任呢!

(转自:伟海精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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