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邱江华
近日,为促进规范用工,保障就业质量,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助力海南自贸港高质量发展,海南省总工会发布关于依法规范用工行为的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就以下事项提醒各用人单位:
一、依法合规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等证件或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严禁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以婚姻状况、生育情况、性别、民族等为由设置就业限制。平台企业应保障劳动者在多平台就业的合法权益,不得设置不合理限制。
二、规范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条款要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重要内容。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合理约定双方权利义务。
三、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应自觉履行劳动报酬支付的义务,落实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科学制定劳动报酬标准,建立合理的工资增长机制,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四、全面落实社会保险责任。对符合劳动关系认定情形的,用工之日起30日内即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足额缴纳社保;对不完全符合劳动关系情形的,应为其投保人身意外、职业伤害等商业保险,并引导其参加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各种书面或口头约定“工伤自负”、放弃参加社会保险等行为均不具有法律效力。平台企业可以通过购买人身意外、雇主责任等商业保险,提升就业人员保障水平。
五、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权益。依法安排职工休假,确保广大职工应休尽休。合理安排劳动者工作量和劳动强度,确需安排劳动者加班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每周不超过44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并依法及时足额发放加班工资。规范支付行为,用人单位依法安排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另外支付给职工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其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工资报酬。确因工作需要且经职工本人同意未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依法支付工资报酬。
六、推进企业民主管理。用工企业在制定、修改或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并与工会协商确定,规章制度需公示或告知全体劳动者。积极建立集体协商制度,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劳动纠纷,调整职工岗位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与职工协商。倡导新就业形态行业就薪资、劳动强度等问题开展行业性集体协商。
七、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复工复产前,要全面排查安全隐患,特别要加强岗前安全教育培训,配齐劳动防护用品,严防事故发生。同时,要改善工作环境,落实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禁止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
对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广大劳动者可通过拨打12351海南省总工会服务职工热线等方式反映。
原标题:@全省用人单位,这份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请查收→
责任编辑:庞小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