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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时刻 | 用人单位不合理“调岗”,劳动者可以拒绝吗?

通常情况下,劳动者应当服从用人单位合理的工作安排,但如果用人单位未经协商任意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劳动者可以拒绝吗?

案例分析:

2022年,唐某与某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约定期限为2022年6月至2024年12月,工作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经营所在地,包括业务可能涉及的地点及范围。其后,唐某一直在住所地某项目部从事采购工作。

2024年4月,公司对唐某作出了调岗决定,将其工作地点调整至广东省,唐某向公司提交了工作联系函,明确表示不同意调岗,并继续在原项目部正常工作。2024年6月,公司以唐某不服从安排旷工为由对其予以辞退。唐某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司支付唐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该公司不服裁决结果,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了用人单位可对劳动者的工作地点进行调整,但用人单位调整工作地点应当具有必要性、合理性。该公司的主要经营场所和员工居住地皆在吉林省,公司单方面将员工的工作地点调整至上千公里之外的广东省,该调岗行为明显会对员工的生活产生重大影响,但公司却未与员工就调岗及薪酬待遇等事宜进行充分协商,其调岗行为不具有合理性。员工唐某收到调岗通知后,因家中有老人需要照顾及时明确表达了拒绝调岗的意见,并继续在原工作地点正常工作,不应认定构成旷工.

最终,法院认定该公司以唐某不服从安排和旷工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系违法解除,应当支付唐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6200元。

法官提醒:

用人单位依法享有用工自主权,但行使权利时不能逾法越界,而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原则。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作时间等内容时,应当充分尊重劳动者的权利,考虑劳动者的实际情况,双方协商一致解决,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若用人单位没有经过协商一致而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劳动者有拒绝的权利,同时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供稿:敦化市人民法院

作者:苏琳

编辑:许沥心

责编:雪云

审核: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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