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暂停进口美国原木的公告。公告称,近期,中国海关在进口的美国原木中检出小蠹、天牛等检疫性林木害虫。为防止有害生物传入,保护我国农林业生产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等相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暂停美国原木进口。
此外,海关总署还发布关于暂停美国CHS Inc.等3家企业大豆输华资质的公告。公告称,近期,中国海关在进口的美国大豆中检出麦角和种衣剂大豆。为保护中国消费者健康,确保进口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以及世界贸易组织《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暂停CHS Inc.(中方注册号为:QUSA0824071600058)、LOUIS DREYFUS COMPANY GRAINS MERCHANDISING LLC(中方注册号:QUSA0823071500143、QUSA0824071600057)、EGT, LLC(中方注册号:QUSA0823071500087)3家涉事企业大豆输华资质。
3月4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
公告称,2025年3月3日,美国政府宣布以芬太尼为由对所有中国输美商品进一步加征10%关税。美方单边加征关税的做法损害多边贸易体制,加剧美国企业和消费者负担,破坏中美两国经贸合作基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经国务院批准,自2025年3月1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
一、对鸡肉、小麦、玉米、棉花加征15%关税。
二、对高粱、大豆、猪肉、牛肉、水产品、水果、蔬菜、乳制品加征10%关税。
三、对原产于美国的所列进口商品,在现行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分别加征相应关税,现行保税、减免税政策不变,此次加征的关税不予减免。
四、2025年3月10日之前,货物已从启运地启运,并于2025年3月10日至2025年4月12日进口的,不加征本公告规定加征的关税。
来源:综合海关总署、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编辑:赵静明
校对:吴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