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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心!广告出现“饮酒”动作,要罚!

转自:中国市场监管新闻网

网络带货的兴起,让酒水类产品成为短视频平台商家带货的新增长点,不少主播在视频中通过分享酒水知识和品尝体验等方式售卖商品,然而这一行为却直接踩中广告法红线!

3月3日,记者从江苏省常熟市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分局获悉,近日,该分局在检查时发现,某抖音商家为了增加某款芝麻香白酒的广告效果,发布了包含品尝该款白酒动作的短视频广告。

据悉,早在2015年,新修订的广告法就明确规定广告中不能出现饮酒的动作。2023年5月起实施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属于互联网广告,应遵守广告法规定。

“广告法中对饮酒动作等有限制,主要是为了保护公众健康和利益,防止商家通过广告误导消费者,避免广告对公众尤其是青少年健康产生负面影响。”经开区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

当事人在短视频平台发布出现饮酒动作的酒类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三条第二项“酒类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二)出现饮酒的动作;”的规定,经开区分局执法人员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了处罚。

关于发布酒类广告要注意什么?平台对视频中存在的饮酒动作又有哪些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酒类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 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二) 出现饮酒的动作;(三) 表现驾驶车、船、飞机等活动;(四) 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此外,《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中对酒类广告也有相关规定,该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播出机构应当严格控制酒类商业广告,不得在以未成年人为主要传播对象的频率、频道、节(栏)目中播出。

经开区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如发现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作者 | 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 祝富 通讯员 潘曾玉

编辑 | 熊柳欣

审核 | 沈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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