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打击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以外的非营运机动车的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对逾期未接受处理的以下交通违法行为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将《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送达。
同时违法行为人应使用“交管12123”APP输入处罚决定书编号到或银行按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规定罚款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如不服处罚决定可以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曲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沾益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曲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
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