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彭远汉 彭守龙
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提出,积极发挥商业保险作用,健全保险体系,发展巨灾保险,推行农村住房保险、保障民生类相关保险以及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等,鼓励单位和公民参加保险。此外,《应急预案》还指出,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为参与应急救援、传染病疫情防控等的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等保险,并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安全风险。
我国自然灾害呈现分布范围广、灾害风险高等特点,气候变化背景下,自然灾害造成的风险影响范围不断扩大。应急管理部近日发布的信息显示,2024年,我国各种自然灾害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011.1亿元。近年来,政府越来越注重发挥商业保险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商业保险的参与也越来越深入,所取得的成效有目共睹。
《应急预案》突出政策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注重把握与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的关系,主动适应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新的形势要求和实践需要,重点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应急指挥体制机制、坚持从源头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建立健全预警制度机制、细化应急响应流程及要求、加强基层应急工作、规范预案体系构成及衔接等方面明确了工作措施。对此,各级保险机构要严格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充分发挥保险作用,做到思想认识、巨灾保险、农房保险、责任保险到位,为预防国家突发事件提供有效保障。
一是思想认识要到位。各级保险机构要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紧密结合保险实际,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建立健全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保险应急管理体制和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工作体系,完善保险应急预案体系,压实各方责任,在灾害事故容易造成巨灾损失、关乎社会稳定的行业与领域,深入推进保险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二是巨灾保险要到位。巨灾保险在应对重大灾害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各级保险机构要全面贯彻落实2024年2月24日金融监管总局、财政部印发的《关于扩大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保障范围 进一步完善巨灾保险制度的通知》,不断完善全国巨灾保险制度,及时将洪水、暴雨、泥石流、滑坡等灾害纳入保障范围,并充分满足各地区差异化风险保障需求,进一步强化对农村住房的保障力度。
三是农房保险要到位。对于广大农村居民而言,房屋是他们最重要的资产之一,但农村房屋却时常面临各种风险,如暴雨、大风、火灾等自然灾害或是意外事故,都可能让房屋受损甚至倒塌。农村住房保险因灾倒房农户既可获得政府原有救助,还能领到保险赔付。各级保险机构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引导和组织推动作用,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财政保险费补贴等手段引导和鼓励农户参保,结合其他支农惠农政策,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保险模式,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住房保险工作。
四是责任保险要到位。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和食品安全责任等保险的推行意义重大。如企业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能在事故发生时,迅速对受伤员工进行赔付,保障员工权益,也减轻企业负担;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促使企业重视环保,一旦发生污染事故,有保险资金用于环境修复;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则为消费者吃下“定心丸”,若遭遇食品安全问题,能得到合理赔偿。因此,各级保险机构要更加有效地发挥商业保险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创新“保险+服务”“保险+科技”等模式,形成风险预警、防灾减损、快处快赔等全流程风险管理服务通道,构建多场景、全方位的责任保险产品和服务体系。
(作者单位:江西省景德镇市金融学会;泰康人寿保险公司武汉稽核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