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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25-017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证券简称:东方锆业,证券代码:002167)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两个交易日(2025年2月28日、2025年3月3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于2024年11月2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2025年2月6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公司关注到近期固态电池概念受市场关注度较高,目前公司提供的样品已获得部分固态电池材料厂家研发试用初步认可,后续将进行大样实验。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

4、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内外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书面回函说明,不存在影响东方锆业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及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25年1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4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5-00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修正2024年度业绩预告的情况。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是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25-016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3月3日(星期一)下午15: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3月3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汕头市澄海区盐鸿镇顶洋路北东方锆业园综合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冯立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97人,代表股份208,377,0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98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203,286,9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41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87人,代表股份5,09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71%。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93人,代表股份14,246,2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9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9,156,1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1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87人,代表股份5,09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7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并形成如下决议: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选举甘学贤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06,428,2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297,4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3203%。

1.02选举郭良坡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06,407,2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276,4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1729%。

上述各项子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甘学贤先生、郭良坡先生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郭佳、林嘉豪

3、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东方锆业《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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