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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神码转债”赎回实施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034 证券简称:神州数码 公告编号:2025-030

债券代码:127100 债券简称:神码转债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神码转债”赎回实施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可转债赎回条件满足日:2025年2月28日

2、可转债赎回登记日:2025年3月27日

3、可转债赎回日:2025年3月28日

4、可转债赎回价格:100.13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0.50%,且当期利息含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核准的价格为准。

5、发行人赎回资金到账日(到达中国结算账户):2025年4月2日

6、投资者赎回资金到账日:2025年4月7日

7、可转债停止交易日:2025年3月25日

8、可转债停止转股日:2025年3月28日

9、最后一个交易日(2025年3月24日)可转债简称:Z码转债

10、赎回类别:全部赎回

11、根据安排,截至2025年3月27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神码转债”将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神码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持有人持有的“神码转债”如存在被质押或冻结情形的,建议在停止转股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赎回的情形。

12、风险提示:因目前“神码转债”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提醒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2月2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神码转债”的议案》,2025年2月10日至2025年2月28日,公司股票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神码转债”当期转股价格32.07元/股的130%(即41.691元/股),“神码转债”已触发《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经过审慎考虑,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行使“神码转债”的提前赎回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536号),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1,338.999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3,899.9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32,770.37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上述1,338.999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4年1月19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神码转债”,债券代码“127100”。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神码转债”自2024年6月27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32.51元/股。

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神码转债”的转股价格由32.51元/股调整为32.07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5月6日生效。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条件赎回条款及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30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部分票面余额不足3,00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二)触发情况

自2025年2月10日至2025年2月28日,公司股票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神码转债”当期转股价格32.07元/股的130%(即41.691元/股),已满足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已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赎回实施安排

(一)赎回价格及赎回价格的确定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神码转债”赎回价格为100.13元/张。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为当期应计利息;

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即0.5%;

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4年12月21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5年3月28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共97天。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IA=100×0.5%×97/365=0.13元/张

每张债券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13=100.13元/张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结算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税进行代扣代缴。

(二)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5年3月27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全体“神码转债”持有人。

(三)赎回程序及时间、公告安排

1、公司将在赎回日前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赎回提示性公告,通告“神码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自2025年3月25日起,“神码转债”停止交易。

3、自2025年3月28日起,“神码转债”停止转股。

4、2025年3月28日为“神码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2025年3月27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神码转债”。本次赎回完成后,“神码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5、2025年4月2日为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到达中国结算账户),2025年4月7日为赎回款到达“神码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神码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神码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6、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7、最后一个交易日(2025年3月24日)可转债简称:Z码转债

(四)其他事宜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九街九号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市场部

咨询联系人:柴少华

咨询电话:010-82705411

四、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1、“神码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债券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2、可转债转股最小申报单位为1张,每张面额为100.00元,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1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1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1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付利息。

3、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的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并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风险提示

根据安排,截至2025年3月27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神码转债”将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神码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持有人持有的“神码转债”如存在被质押或冻结情形的,建议在停止转股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赎回的情形。

因目前“神码转债”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提醒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决议;

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神码转债的核查意见;

4、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提前赎回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三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034 证券简称:神州数码 公告编号:2025-031

债券代码:127100 债券简称:神码转债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拟使用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3元/股(含)。公司于2024年11月9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于2024年12月3日、2025年1月3日、2025年1月27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事项的进展公告》,于2025年1月16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5年2月28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086,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32.7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2.15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35,219,085.00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既定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以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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