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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行动、两措施 | 拒不履行黄金货款,周至法院扣划保单破解"三无"执行困局

前 言

没有房产、没有车辆、没有银行存款……部分耍小聪明的失信被执行人却悄悄的购买了保险、理财等投资收益型产品,妄图以此来逃避法院执行,然而,法律的威严不容挑战,任何规避、抗拒执行的行为都终将受到制裁。2月21日,周至法院执行法官强制扣划了被执行人刘某的保单现金价值12万余元,兑付给了申请执行人某珠宝公司,用实际行动彰显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陕西某珠宝公司与李某、刘某签订了一份999.9足金170.75克的买卖合同,共计15万余元,双方约定分5期还款。李某、刘某第一期29000元履行完毕后,便对剩余尾款置之不理,经珠宝公司多次催要仍未支付。无奈之下,珠宝公司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再次约定分期履行还款义务。但是,李某、刘某再度违约,珠宝公司遂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执行期间,执行法官依法向李某、刘某直接送达了执行法律文书,明确告知其多次违约且拒不履行生效调解协议的行为,已经严重失信,若再不如实申报财产、逃避或规避执行,法院将会对其采取更加严厉的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李某、刘某均向法院申报其无房产、车辆、银行存款等财产。随后,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及线下查找,发现被执行人刘某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理财、收益型保险。执行法官迅速行动,立即前往保险公司对被执行人刘某投保的保险产品进行冻结,并对其现金价值12万余元部分予强制扣划,兑现给了申请执行人。最终,该案顺利执结。

保险保单具有现金价值,具备投资、理财等财产性权利属性。当投保人作为被执行人时,该财产权属于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有权依法强制执行。近年来,周至法院通过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和网络查控系统反馈,冻结、扣划了多笔被执行人名下有财产属性保险理财产品,有效打击了被执行人恶意规避、逃避执行的行为,提高了执行质效,将“真金白银”兑现给了胜诉当事人,维护了法律尊严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作者| 王健

编辑| 李娟

责编| 郑黎波

主编| 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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