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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保护法施行4周年 江苏多部门联合开展主题增殖放流活动

2月27日上午,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主办,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玄武区人民法院、建邺区人民法院承办,南京市规划建设展览馆、建邺生态环境局协办的“法护长江 守望山河”增殖放流活动在南京举行。

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夏道虎,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分党组副书记、副庭长付向波,南京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徐锦辉,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红建,省生态环境厅二级巡视员崔泉,省农业农村厅二级巡视员石纪章,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侯正田、市农业农村局总队长汪宸枫,玄武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杰,建邺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洪彪出席活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后龙主持活动。

李红建表示,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施行四周年,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下,省高院与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共同举办的此次增殖放流活动,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持续深化长江大保护司法协作,以法治之力推动美丽中国、美丽江苏建设的又一次具体实践。

此次活动共投放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中华鲟120条、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胭脂鱼2000条,均为人工繁殖培育的鱼苗,经过严格检疫和科学评估,确保可以适应放流段的自然水域环境,将进一步补充长江珍稀水生物种群数量。

据了解,自长江保护法施行以来,江苏法院依法严惩涉长江破坏生态犯罪,依法从严打击非法捕捞、非法采砂等行为,审结多起典型案件,在社会各界引起积极反响。建立符合环境资源审判规律的专业化审判、辅助、指导、交流机制,通过司法审判手段有效维护生态环境利益。联合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建立跨区域协作机制,设立多个“长江生态司法保护基地”,强化审判、检察与行政监管职能衔接,形成保护合力,推动生态环境系统治理。通过增殖放流、生态修复基地建设等方式落实恢复性司法,累计向长江投放鱼苗超1万尾,有力推动了长江渔业资源恢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

江苏经济报记者 潘一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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