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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逛菜市场摔倒致十级伤残,谁担责

#案件播报# 【老人逛菜市场摔倒致十级伤残,谁担责】一天,徐某某到菜市场买菜,在蔬菜平价超市门口,正要进入该超市时,脚下打滑摔倒受伤。随后徐某某的家人报警求助,经民警现场查看,徐某某当日脚穿约三公分高的平底拖鞋,现场有半透明白色糊状不规则垃圾。当日徐某某被送至医院治疗,经鉴定徐某某右桡骨远端骨折、牙齿损伤,其右腕关节功能障碍评定为十级伤残,遂向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起诉菜市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要求被告赔偿损失。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菜市场在入口处有“小心地滑”的提示,事发前十几分钟也有保洁人员进行清扫,尽到了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但是,事发地面的垃圾并未被清理,菜市场对市场的清洁管理及实施明显存在较大瑕疵,造成徐某某摔倒,菜市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另外,徐某某行走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本身具有较大过错,鉴于垃圾位于平价超市的入口处,进入人员注意力在入口处的门帘上,容易忽略对入口处地面的观察,而该处又无相应安全提示,法院酌情确定菜市场承担50%的赔偿责任,徐某某自行承担50%。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法官说法: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花袭衣 李亚君 康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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