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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农村改革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韩文秀

改革是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法宝,要在守正中创新,特别是要守住农村基本制度底线,坚持先立后破,加强实践探索和改革创新,确保改革始终沿着正确方向推进。

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处理好农民与土地的关系,关乎农民的根本利益,关乎农村的长远发展,关乎国家的长治久安。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是新时代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更加成熟定型的重要举措,是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本保障。当前,我国农村承包土地流转面积已经超过承包地总面积的37%。要进一步深化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完善承包地经营权流转价格形成机制,健全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也要看到,改变分散的、粗放的农业经营方式是一个较长的历史过程,不可操之过急。在实践中要把握好土地经营权流转、集中、规模经营的度,不能片面追求快和大,不能单纯为了追求土地经营规模强制农民流转土地,更不能人为垒大户。要尊重农民意愿和维护农民权益,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由农民选择而不是代替农民选择,可以示范和引导,但不搞强迫命令、不刮风、不一刀切。

激发农村资源要素活力。农村改革涉及面广、关联度高,要注重用改革办法寻求解决“三农”问题的钥匙,为发展增动力添活力。当前,社会比较关注农民宅基地问题,要依法保障农民宅基地基本权益,一方面,允许探索农户合法拥有的住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另一方面,不允许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农房、宅基地,不允许退休干部到农村占地建房。宅基地是亿万农民住有所居之基、安身立命之本,对这个问题,务必保持战略清醒和历史耐心,决不能自行其是、跑偏走弯。要因地制宜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推动构建产权明晰、分配合理的运行机制。但也要注意,不能对集体收入提硬性目标,要持续深化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专项治理,严控集体经营风险和债务。不断创新乡村振兴投融资机制,优先保障农业农村领域一般公共预算投入,但要进一步强化绩效管理激励约束。

不断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体制机制。当前,我国新型城镇化仍在稳步推进,农民进城还是大趋势,要把该打开的“城门”打开。现在,很多农民工和其他人员在城镇常住,但他们就业稳定性不够强,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还不高,要多措并举尽量把他们稳定下来,促进他们融入城镇。要推动转移支付、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等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推行由常住地登记户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城市逐步将稳定就业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市住房保障政策范围。进一步提高农业转移人口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公办学校就读比例。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同时,也要注意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探索自愿有偿退出办法,不能强迫农民以退出宅基地使用权作为进城落户条件。

(据《学习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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