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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12人26个单位获全国妇联表彰

转自:内蒙古日报

本报3月1日讯  (记者  赵曦)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妇联获悉,2月28日,全国妇联在京举行纪念“三八”国际妇女节暨表彰大会。全国妇联决定,授予10人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称号,授予596人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授予395个单位全国三八红旗集体称号,授予599个单位全国巾帼文明岗称号。其中,我区12名个人获全国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10个单位获全国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16个单位获全国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

  此次大会,旨在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激励广大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积极投身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我区荣获全国三八红旗手荣誉的个人是: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南柴火市街小学校长安冬梅,呼和浩特市巾帼志愿服务协会会长王佳敏,内蒙古蒙药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邢界红,赤峰市松山区大庙镇小庙子村党总支书记赵会杰,乌兰察布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崔利芬,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第十二幼儿园园长刘洁,内蒙古自治区重竞技运动中心运动员杨柳,内蒙古自治区生态与农业气象中心正高级工程师娜日苏,内蒙古自治区国际蒙医医院二级教授陈沙娜,内蒙古农业大学教授、博导任海燕,内蒙古艺术学院音乐学院二级教授朱晓娟,内蒙古亿峰源农水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秦桂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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