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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发创新活力 新修订《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3月1日起施行

转自:新华财经

2月27日,《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新闻发布会在南京召开。会上获悉,新修订的《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3月1日正式施行。据悉,江苏此次以系统性改革完善科技奖励制度,旨在为建设高水平科技强省、发展新质生产力、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提供更多法治保障。

强化基础研究与人才战略

科技奖励制度在激励自主创新、激发人才活力、营造创新氛围等方面具有鲜明的“指向标”作用。江苏拥有850多万科技工作者,科技人才资源基数大、质量高,科研实力雄厚,区域创新能力连续多年位居全国前列。

紧扣国家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向,此次《办法》采取全面修订方式,共6章37条,直面江苏科技创新“深水区”。比如,为了激励产出更多“从0到1”的原创突破,《办法》提出“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不分等级,每年授予数量不超过2个。同时,加大对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奖励,将对科学技术成果的奖励分设为“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并增设“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国际科技合作奖”(已实际设立运行),形成覆盖全创新链的五大奖种类别体系。

《办法》明确进一步引导科研力量向基础前沿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坚。在保持每年授奖项目数量300项不变的基础上,江苏将一等奖由不超过45项提升至不超过60项,二等奖从不超过90项提升至不超过120项,增强省科技奖“含金量”。

机制革新筑牢科技公平基石

《办法》以制度创新重塑科技奖励体系,既强化政府主导的学术公信力,又通过开放协同促进创新要素流动。在修订的过程中,江苏进一步完善省科学技术奖的提名程序,规定符合条件的专家、学者、组织机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省人民政府有关组成部门、直属机构等3类单位或者个人具有提名资格,并要求提名者应当严格按照提名办法提名,审慎审查提名材料,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在提名和异议处理等工作中承担相应责任。

同时,细化评审流程。江苏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将实行专业初评和综合评审的双轨机制。专业评审组进行专业初评,提出专业初评建议,评审委员会对专业初评建议进行综合评审,提出获奖者和奖励等级的建议,奖励委员会对各奖种获奖者和奖励等级进行审定。

建立监督机制。江苏设立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等组成评审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分别负责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监督工作。同步实行科研诚信审核制度,建立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此外,《办法》也打破“只奖本地人”的传统思维,营造开放合作的创新生态。江苏鼓励本省的单位、科研人员与外省的单位、科研人员积极开展科技合作,并支持外国组织来苏开展研发合作和科技交流,将国际科技合作奖授予对象由“外国人”调整为“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科技奖励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

为确保新政精准落地,江苏已启动配套“施工图”。据介绍,江苏制定出台的《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明确各奖项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提名和受理条件、评审工作流程、异议处理与监督等内容,为省科学技术奖提名、评审各项活动提供实施依据和遵循。如,成立“三个委员会”,组建由专家、学者以及省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组成的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负责对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对专家评审结果进行审定。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等组成评审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分别负责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监督工作,进一步提高奖励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下一步,江苏省将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做好科技奖励各项工作,确保奖励制度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为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吴琼)

编辑:穆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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