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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罚10万!宁波这一新规,3月1日起正式执行!

转自:宁波晚报

新修订的《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2月26日,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在鄞州区福明菜市场举行新《办法》宣贯活动,提升市场主办者、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自觉规范计量行为。

现行《办法》为2002年制定发布,于2020年进行了条款修正,本次为第三次修改。

集贸市场必须配公平秤。

“监管实践中,我们发现,部分集贸市场仍然存在计量制度建设滞后、相关主体责任不清、以及‘缺斤短两’‘计量作弊’等问题。”宁波市市场监管局计量处相关负责人说,此次修订,主要目的是加强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打击计量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据介绍,新《办法》进一步压实集市主办者职责

比如,要求集市主办者建立集市计量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明确集市主办者有要求经营者不得使用具有作弊功能的计量器具以及其他不合格计量器具的义务,要求集市主办者合理设置用于公平复核的公平秤等计量器具,以及集市主办者不得包庇、纵容经营者的计量违法行为等。

进一步规范经营者行为,明确属于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经营者应当定期送当地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计量器具出现新增、减少、更换、维修等情况,应当及时向集市主办者报备。

针对当前电子计价秤监管面临的突出问题,增加经营者不得使用具有作弊功能的计量器具、不得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或者伪造数据、不得破坏计量器具的铅(签)封、不得使用铅(签)封已损坏的计量器具的要求。

新《办法》还加大了相关计量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明确经营者利用具有作弊功能的计量器具构成欺诈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三”的规定。

对经营者应当使用计量器具进行测量而未使用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处罚上限由一千元调整为一万元。

将集市主办者未按要求对计量器具登记造册、备案、更新,以及未合理设置和妥善管理“公平秤”等计量器具的罚款上限,由一千元提高到一万元。

明确集市主办者发现经营者从事计量违法行为而不制止,或者包庇、纵容的,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据统计,截至目前,宁波共有集贸市场281家。近年来,宁波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强化集贸市场计量监管,推动市场集中统一配秤,实施市场诚信计量约谈,并对市场在用电子计价秤开展专项整治,2024年累计查处使用不合格电子计价秤等违法案件8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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