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检察院打造的新媒体普法栏目改版啦!
今年《龙检说案馆》的每一期都将为大家讲述一个真实案例改编成的小故事,同时邀请一位检察官结合办案故事为大家普及相关法律知识,让我们一起来了解法律、学习法律吧!
第一检察部 白 杨
【案例小故事】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取非法利益,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他人借款,严重破坏了市场秩序,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前不久,左某为了向钱某借款,多次通过打电话和微信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对被害人钱某实施威胁、恐吓,甚至扬言要伤害其家人,后成功胁迫被害人钱某借给其10万元。钱某不堪其扰,向公安机关报案。经查明,左某的行为已构成强迫交易罪。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强迫交易罪】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检察官说法】
本案左某强迫他人借款的行为符合法条第二款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规定的情形,不仅侵害了借款人的财产权,还可能对其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法律的及时介入,有效保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体现出法律对于强迫交易行为的“零容忍”态度。无论是强迫借款还是其他形式的强迫交易,都破坏了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平,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对强迫交易罪的惩处有助于维护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生活安宁。
广大群众应该认识到强迫交易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学会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龙山区人民检察院呼吁大家增强法律意识,勇敢抵制不法行为,共同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初审:刘岩
复审:付新宇
终审:谢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