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河北法制报
本报讯 (郭永军 尤鹏飞)近日,大名县人民法院速裁团队通过“庭前沟通+庭后调解”的全覆盖模式,成功调解一起因化肥买卖合同引起的纠纷案件。
马某经营一家农资店,销售化肥、种子等农资产品。叶某与马某长期合作,多次赊购农资,以往多年都能按约定结清货款。2018年,叶某在马某处赊购化肥共计12500元,约定年底结清货款。然而,约定时间到期后,叶某未能按时支付货款。马某多次催要无果后,遂将叶某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理清案件的来龙去脉后,认为双方因一万多块钱的纠纷而毁掉多年积累下的信任实在是不值得,决定与双方当事人更深一步沟通了解他们的诉求与难处,尝试从中找到调解的转机。但经过沟通,双方当事人仍各执一词,调解一度陷入僵局。为此,承办法官决定先行开庭,进一步厘清案件事实和双方争议焦点。
庭后,承办法官结合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当事人认可的货款数额,针对被告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多次与原告进行沟通。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马某最终表示理解叶某的困境,最终双方达成协议,被告叶某当场履行1000元,剩余11500元分11期偿还,原告马某则放弃延迟履约金的诉求并撤诉,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