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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46 证券简称:逸飞激光 公告编号:2025-011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2月2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北省鄂州市葛店开发区高新四路逸飞激光行政楼4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轩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本次审议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形。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律师:张昕、吴佳颖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逸飞激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4日

证券代码:688646 证券简称:逸飞激光 公告编号:2025-012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原因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2月4日、2025年2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5日、2025年2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逸飞激光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和《逸飞激光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其中,拟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数量不低于实际回购总量的50%,拟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份数量不高于实际回购总量的50%。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6.17元/股(含),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公司目前总股本95,162,608股为基础,按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56.17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为1,780,310股,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87%;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56.17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为890,155股,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94%。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以下简称“债权申报”)。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进行债权申报,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相关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需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根据本通知规定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采取邮寄、电子邮件进行申报的债权人需先致电公司证券法务部进行确认,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5年2月22日起45日内,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2、申报地址:湖北省鄂州市葛店开发区高新四路逸飞激光

3、邮政编码:436030

4、联系电话:027-87592246

5、邮箱:ir@yifilaser.com

6、联系部门:证券法务部

7、特别提示:以邮寄方式申报的债权人,申报日以寄出日或邮戳日为准,请在邮件封面注明“债权申报”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债权人,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电子邮件主题注明“债权申报”字样。

特此公告。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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