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时车没刹住,车辆溜坡后司机用身体阻挡不幸被碾压身亡,家属起诉保险公司要求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范围内理赔,为何法院依法驳回?12月2日,在第十四个“全国交通安全日”当天,湖南高院发布多起交通事故纠纷典型案例,其中这起案件的判决结果,为广大机动车驾驶人敲响了安全警钟。
■文/视频 三湘都市报全媒体记者 虢灿 通讯员 李元
下车未制动,司机被自己开的车撞倒身亡
刘阳(化名)把车开到一处斜坡地段停下,下车后与人在车边交谈,没想到他的车突然向后滑行。情急之下,刘阳迅速冲向车辆尾部,试图用身体阻挡滑行,但仅凭一己之力难以遏制车辆惯性,最终被自家车辆撞倒,不幸身亡。
事发后,公安交管部门认定,机动车驾驶人刘阳驾驶机动车未确保安全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全部原因,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刘阳驾驶的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刘阳的近亲属张某某等4人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承担保险理赔责任。
法院:司机不属于“第三者”
审理法院认为,根据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机动车驾驶人离开本车后,因未采取制动措施等自身过错受到本车碰撞、碾压造成损害,机动车驾驶人请求承保本车交强险、商业三者险的保险人理赔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本案中,刘阳作为事发时的机动车驾驶人,其是被保险人,不属于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中的第三者,案涉事故不属于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保险责任范围。且案涉事故发生瞬间刘阳虽位于车外,但其作为驾驶人仍负有支配和控制该车辆的义务,其自身过错是造成死亡的直接原因。刘阳此时不仅是受害人,也是侵权人,根据不可“自己对自己侵权”原则,刘阳不能获得交强险、商业三者险的赔付。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张某某等4人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车险赔付有明确边界
湖南高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作为车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既维护了第三方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又分散了驾驶人的经济赔偿风险,促进了道路交通的安全有序、社会关系的和谐稳定。
现实生活中,部分机动车驾驶人在临时停车时,出于侥幸心理或疏忽大意等原因,未采取有效制动措施,造成自身被本车碾压伤亡的交通事故,虽令人惋惜,但依法不属于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赔偿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