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工人日报)
据12月1日《法治日报》报道,近期,不少品牌商品广告中的“小字陷阱”频频引发消费者吐槽——广告主体以醒目大字、生动视频突出折扣力度、产品功效等核心卖点吸引眼球,而关键的限制条件与免责声明等,则以字体微小、颜色暗淡的形式藏匿于角落,试图以模糊表达规避法律责任。
线上线下,“大字吸睛、小字找补”的营销现象十分普遍。显然,一些商家在玩营销的“正副本”游戏——用大字营销的“正本”吸引眼球,用小字营销的“副本”即限定语来推卸责任。“正本”往往包含一定水分,而“副本”则更真实,而消费者则极易受到误导。
“大字吸睛、小字找补”涉嫌踩踏多条法律底线。广告法对广告的“准确、清楚、明白”有明确要求,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虚假宣传、引人误解的宣传有禁止性规定。如果大字营销“正本”中含有绝对化用语,小字营销“副本”的限定或解释不足以引起消费者注意,就违背了广告法对绝对化用语的禁止性规定;如果商家利用小字营销“副本”隐瞒或淡化处理有关商品或服务的关键信息,还违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商家的信息提供义务,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
目前,我国多部法律法规虽对广告真实性有原则性规定,但对广告中限定语的标注方式缺乏具体实施细则。这就给商家的小字营销“副本”留下了空间——只要加了小字说明,无论多隐蔽,商家都可能辩称已经“明示”了限制条件、告知了消费者。
对商家的小字营销“副本”,亟须戴上“监管笼头”,确保信息对称,让消费者明白消费,让竞争回归质量与服务的本质。有关部门可通过修改相关法律法规,或出台配套规章、司法解释等方式,明确广告限定语的位置、字体大小及颜色、背景颜色等标注要求,明确禁止情形,划清法律底线。市场监管部门需提升对这一乱象的智能监测、筛查、甄别能力,围绕重点领域、行业、商品的宣传行为开展重点巡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定性处罚有相关问题的商家,并曝光典型案例。商家应算好营销账,强化诚信意识,守住法律底线,严格广告文案审核。相关平台则应加强对商家营销行为的监督,一旦发现类似问题,要视情节采取整改、限流、封号等措施,并报告监管部门。消费者面对商家的广告宣传,也应多留个心眼,在看“大字”时多看看“小字”,如发现“大字小字两套说法”,可要求商家解释或诉诸消协、市场监管等部门,多渠道维权。
“大字吸睛、小字找补”,消费者苦之久矣,期待多方协力,让这一乱象早日成为过去时。